国家网信办出手!严管算法推荐

2021-08-30 14:40:15来源:众视AsiaOTT 热度:
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参与算法推荐服务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技术定义涵盖全部互联网算法提供服务公司
 
      征求意见稿对算法推荐定义全面、严谨。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算法推荐技术的定义覆盖了全部依靠算法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包括打车平台如滴滴等,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新闻类APP如今日头条等,UGC用户生产内容平台如微博、知乎等,外卖平台如美团、饿了么等。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滴滴司机对“抽成过高”、“抽成规则不透明”等问题质疑,同样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有所涉及。
 
      征求意见稿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
 
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控制热搜
 
      征求意见稿指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热搜控制有所限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行为遭禁
 
      “大数据杀熟”等利用算法推荐在价格上实行不合理待遇等相关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国家网信部门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敏感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算法推荐服务管理机制,对算法推荐服务日志等信息进行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责任编辑:李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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