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贵州证监局披露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李巍、翟海虹、黄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称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6.54万元,同比下降125.62%,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二是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到位等存在错报。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代总经理李巍、财务总监翟海虹、董事会秘书黄宗文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贵州证监局决定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李巍、翟海虹、黄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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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