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2021年北京市推进智能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主要有:创新8K超高清和高新视频等视听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智慧广电媒体融合发展;创新智慧广电内容生产和节目形态;加快智慧广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智慧广电服务承载能力;打造智慧广电产业生态链;创新智慧广电监管手段七个方向。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一、支持方向
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主要支持智慧广电媒体融合发展、智慧广电内容生产和节目形态、智慧广电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广电服务承载、智慧广电产业生态建设和智慧广电监管等方面,具体包括:
1.创新8K超高清和高新视频等视听应用场景建设,培育视听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服务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推进“两区”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2.推动智慧广电媒体融合发展,适应新时代媒体发展新要求。坚持一体化协同发展,突出移动优先策略,深化“广电+”服务理念,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
3.创新智慧广电内容生产和节目形态,满足首都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革新内容生产方式、智能化内容选题、创新节目内容形态、创优升级内容质量、完善内容精准服务。
4.加快智慧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面向未来的现代传播体系。推动制播平台IP化、云化、加快超高清制播体系建设、完善地面无线广播电视覆盖、丰富有线网络信息服务、规范互联网视听服务、创新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应用。
5.提升智慧广电服务承载能力,全面推进首都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助力首都核心功能优化提升、支撑超大城市精细治理、推进公共服务精准供给、承担冬奥会、冬残奥会超高清赛事传输服务。
6.打造智慧广电产业生态链,培育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加强集智攻关、加快标准制定、深化融合应用、打造标杆园区。
7.创新智慧广电监管手段,确保新时代智慧广电“绿色安全、可管可控”。创新智慧广电监管理念、加强智慧广电内容安全审查、完善智慧广电传播体系监管、开展智慧广电服务质量保证。
二、奖励对象
在我市智慧广电建设过程中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和使用,在科技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等有重大突破,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作用显著,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推广性,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项目。
三、奖励方式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事后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或牵头单位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机构。
2.项目符合北京市智慧广电发展支持方向和支持范围。
3.截至2021年5月底,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
4.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具有创新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材料中需提供相关证明。
5.项目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示范、推广价值。
6.项目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扶持的,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再次申报。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重复申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扶持。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申报内容格式要求。
4.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包括1份正本、2份副本,A4纸双面打印,胶装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类型、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介质为U盘,内含两套文件:扫描版申报材料、可编辑的word版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六、不予资助情形
1.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者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其他违反政策法规的。
七、申报程序
1.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报送至市广电局。
2.参加市广电局组织的项目专家评审,并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答辩。
3.评审通过的项目,配合做好项目现场踏勘。
4.项目奖励资金使用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
申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4室。
请申报单位务必提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分时分段有序报送并进行材料交接核验。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石老师 64081992。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徐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