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陈某某利用其掌握的客户绥化市华辰公司在四川长虹B2B平台下单购货的登陆账号和密码,分6次私自开单下货,并私刻华辰公司印章将长虹公司按下单型号金额供应给华辰公司销售商的电视机在物流公司提走,除部分电视机用于抵扣其他商家的商务费用外,涉及金额39.17万的电视机被陈某某侵吞。
后陈某某又采用同样的方式将长虹公司供应给华辰公司的另外14台涉及金额为6.55万的长虹电视机侵占。因华辰公司的会计对账后发现该部分产品华辰公司未收货,陈某某于是私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销售分公司”的印章,并在2017年7月24日将这14台长虹电视机以退货的形式平帐。
陈某某侵占46万单位资产后,将部分电视机分2次转卖给涉案人员陆某,合计获利14.80万。
2018年10月30日,哈尔滨松花江派出所民警在道外区橄榄城小区H栋2单元1602号租房内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庭审中,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表示款项全部用于商务费用,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四川省绵阳高新区法院查明,公诉机关已经将侵占财产抵作销售商务费用的部分在侵占金额中已经扣减,陈某某“全部用于商务费用”的辩解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然在庭审中对部分犯罪事实有所辩解,但基本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裁定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46万,返还给四川长虹。
责任编辑: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