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方案》里,对5G基站站址的规划、建设,机房及管线,保护力度,电力等全方面为黑龙江省5G快速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并且成立了省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组。
推进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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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网络强国和“数字龙江”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通信基站建设,不断扩大和提升5G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加强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集约共享,综合利用。坚持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实现通信基站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的双向开放、融合发展,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
(三)建设目标。到2019年底,在全面摸清全省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基础上,编制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制定现有2G、3G、4G基站的改造计划,推进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到2020年底,按照国家关于5G发展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城市5G基站建设,启动5G规模化商用,持续完善城市及重点地区5G网络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做好衔接融合。
1.各级政府要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各级政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铁路建设前期规划设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协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3.省电力公司在电力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考虑5G基站建设规划,做好与5G基站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协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4.各级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要吸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市地分公司为各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各类法定空间规划中的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规划。〔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5.省通信管理局要组织通信企业统筹编制5G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并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要充分利用市政设施,有效整合站址资源,全面推进5G基站建设。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要在5G基站规划建设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全面掌握铁塔站址位置、面积、通电、通网等基础上,整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需求和存量设施,推动共建共享,提高集约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做好政策保障,优化审批手续。
1.省住建厅要贯彻国家关于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参与验收;属于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还应当预先铺设入户光纤。移动通信基站由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建设。(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省工信厅要推进5G基站和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工作,加大对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违规设置无线电台(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5G频谱使用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3.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优化5G网络规划及建设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为5G基站规划及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草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协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三)开放公共资源,实现集约共享。
1.全面开放公共区域支持5G基站建设。开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高等院校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车站、地铁、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为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建设提供方便。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提供通行便利。其中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应当无偿开放。〔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2.开放社会塔(杆)资源。各级政府部门及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开放所属的各类塔(杆)、管道和电力资源。〔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协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四)规范通信建设行为。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等法规和规范。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各有关单位要依法督促房屋建筑和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商场、办公写字楼、场馆等楼宇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和维护,对违规设置基站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厅、住建厅、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三、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组。推进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及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推进组负责对5G网络建设进行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应同步成立本地区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组,加强对5G基站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尽快出台5G基站建设相关政策,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为5G大规模商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协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认真做好5G基站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及建设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三)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大《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要落实企业安保主体责任。省通信管理局要对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安全等违反《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查处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及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5G网络建设宣传,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强化政策解读,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