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新媒体奖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2-18 10:46:38来源: 热度:
绍兴广播电视总台,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台:
 
为做好2018年度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新媒体奖政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说明
 
1.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浙江省第24届对外传播“金鸽”奖):设广播对外传播节目和电视对外传播节目2个子项。参评对象为省内广播电视机构组织、参与拍摄、制作,并在国(境)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海外华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或在中央、省级外宣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和各外语(英语、西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等)国际频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浙江广电集团国际频道、中国黄河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对外播出的宣传介绍中国浙江的广播电视节目。参评作品须提供在上述媒体播出的凭据。
 
2.广播电视新媒体奖:设短视(音)频新闻、新媒体直播、新媒体创意互动3个子项。参评对象为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单位)主办的新媒体(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原创并首发的新媒体作品。
 
(1)短视(音)频新闻:在新媒体发布的新闻性或纪实性视(音)频类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包括单部或系列作品。
 
(2)新媒体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以参评作品主体部分播出时间为准。
 
(3)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二、参评指标分配
 
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各单位限送2件,广播、电视节目各1件。
 
广播电视新媒体奖:各单位限送3件,每个子项1件。
 
三、参评节目报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不得选送有违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及专业频道各自定位分工属性的作品。如县级台的文艺作品应是符合县级台的层次化分工定位、富有地域特色的作品。
 
2.选美节目一律不参加政府奖评选。
 
3.语言文字规范,音视频质量上乘。
 
4.同一作品(除播音主持作品外)不得重复报送同一级别的不同系列奖项,同一播出机构同一题材的作品,在同一系列参评不能超过两件。
 
5.严格规范署名,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
 
主创人员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作品署名不超过6人,前3人为主创人员,后3人为参与人员;大型活动、大型特别报道、直播类作品署名不超过10人,前5人为主创人员,后5人为参与人员;超过6人、10人的按“集体”申报,但仍须附全体人员名单,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的一倍;主创人员、参与人员均须注明岗位种类;台与部门领导没有参与主创、组织策划的,不得挂名。凡违反此要求的署名作品一律取消评奖资格。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和改换排序。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省广电局官方网站公示并存档。署名集体的作者认定均以推荐报送的名单为准。
 
6.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停止送评单位一年参评资格。
 
(二)报送材料及技术要求
 
1.纸质材料:每个参评节目报送作品文字材料(新媒体类作品含作品二维码、网址)及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请准确填写节目的参评单位、参评类别、作品名称、时间长度、主创人员等信息,如出现主要信息失实、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每份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报送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附于文字材料前,无公章及签名,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原格式不变,打印字体为宋体。
 
2.电子材料:每个参评节目报送1套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和全部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按要求拷贝到U盘。广播作品请复制为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WMV或MP4格式文件;新媒体作品以音视频为主呈现的,参照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均请制作成WORD格式文件。作品复制须确保内容完整、音质画面清晰、播放流畅。播出时含片头、片尾、广告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
 
3.其他材料:
 
参评栏目类奖项的材料须包含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全年收听(视)率报表;③当年播出的最近10个选题;④两年一评的栏目为两个年度的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制件,一年一评的栏目为上、下半年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制件(该代表作不得再参评政府奖其他评选项目)。
 
4.推荐报送:报送时按项目分类报送,包括1份加盖公章的参评目录(见附件2)以及该项目所有参评作品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含音视频复制件和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
 
所有报送材料,评奖后作为留档,不予退还。为扩大评奖成果,省、市广电学会对获奖作品享有展播使用权和出版权,对此有疑义者请在送评时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四、送评时间
 
参评作品请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绍兴市广电学会秘书处(绍兴市洋江西路530号南四楼413室),未能按期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联系人:李丹丹,联系电话:89180861,13587302104。

附件:附件1:绍兴市广播电视政府奖参评作品目录.doc

            附件2:2018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参评作品.doc 


责任编辑:张晓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