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分四方面十项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把人民作为影视创作和表现的主体,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影视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发挥基金扶持引领作用,对本市影视企业推出的精品力作,给予奖励和扶持,提高精品的转化率和影响力。
二是坚持深化改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政策集成,不断释放影视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文化领域“投贷奖”投融资全过程联动衔接,激活北京影视消费市场潜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园区品牌,推动京津冀影视业协同发展,提升北京影视业国际传播力。
三是坚持提升效能。依托北京影视、科技等资源优势,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纵横向资源精准衔接,提升影视业发展公共服务效能。促进影视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的全新互动体系。建立健全重点影视企业动态管理体系,实现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建立扶持效果综合评估机制。
四是坚持转型发展。紧盯北京影视业高精尖转型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着力发挥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带动作用,开展集智公关,突破关键技术,努力提升北京影视业整体实力。加强影视业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影视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推动建立影视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附:
《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北京是全国影视创意策划、制作生产、宣推发行、传播交流和装备制造的中心。繁荣发展影视业及相关产业,对于加快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动北京影视业向高精尖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影视业繁荣发展,现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中心凝聚荟萃、辐射带动、创新引领、传播交流和服务保障功能,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影视业与科技、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做好装备制造、内容生产、推广、发行、传播等影视产业链相关环节精准衔接,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把人民作为影视创作和表现的主体,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影视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深化改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政策集成,不断释放影视业发展新动能。
坚持提升效能。依托北京影视、科技等资源优势,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纵横向资源精准衔接,提升影视业发展公共服务效能。
坚持转型发展。紧盯北京影视业高精尖转型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着力发挥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带动作用,开展集智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努力提升北京影视业整体实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北京影视业全国领先地位更加巩固,涌现出更多骨干龙头企业和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影视精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市场竞争力、创新驱动力、文化辐射力显著增强,成为支撑北京高质量发展、壮大高精尖产业的重要引擎,推动北京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首都特色的影视之都。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影视业文化科技深度融合
促进影视业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4K/8K超高清、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等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影视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发展新兴影视业态,努力构建影视业高精尖产业结构。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配套服务,建立帮扶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影视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影视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帮助企业熟悉认定标准和条件,逐步将其培养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出库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文化科技融合企业利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开展影视领域科研活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二)推动文化领域“投贷奖”投融资全过程联动衔接
进一步加强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联动,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北京影视业发展的撬动作用,促进“投贷奖”向影视业源头延伸。围绕影视内容创作、拍摄制作、后期效果、宣传发行、资本运营、版权交易、装备制造等重点环节和中高端价值链,着力优化对骨干影视企业和成长型影视企业全流程的支持与配套服务。
(三)优化做大做强IP(知识产权)产业链的软环境
发挥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影视出版创作基金等扶持引领作用,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加强现实题材创作,对本市影视企业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给予奖励和扶持。
完善IP发展生态,推动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微影视企业和IP产业链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通过促进IP与影视、出版、动漫、游戏、在线教育、体育赛事等领域融合发展,深度挖掘IP价值,提高影视精品的转化率和影响力。加大线上、线下影视作品版权的保护和侵权惩戒力度。
(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园区品牌
加大统筹管理力度,重点引导优质影视资源和高精尖影视项目向园区集聚,推动影视园区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重点支持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等发展。
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率,针对园区影视企业的项目备案、审查、审批建立绿色通道。支持园区企业承担市级重点影视项目拍摄制作,鼓励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高端专业摄影棚及相关设备的更新改造。
规范企业入园标准,逐步完善人才引进、房租减免(补贴)、工作居住证办理、上市奖励等政策配套。鼓励重点影视园区设立人才培育孵化、影视取景拍摄、作品授权交易、影视品牌授权和宣传推广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园区公共服务力度。
(五)促进影视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影视业与众筹平台、线上售票平台、电影衍生品开发与销售平台合作,打造覆盖影视产业链的“互联网+精品”合作模式。依托影视作品、专业人才等优势资源,加强影视业与数字娱乐、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深度合作,构建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的全新互动体系。鼓励电视台、院线与互联网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利用各自资源和渠道优势,根据播放平台需要,共同开发制作电商定制影视产品,促进影视业与其他业态的深度融合发展。
(六)加大金融支持影视业发展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投融资孵化平台,加大对重点影视企业、重大影视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本市影视企业。推动金融机构开设影视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研究设立面向影视园区和企业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影视企业上市奖励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影视企业上市孵化平台,引导本市影视企业有针对性地在各类资本市场融资,形成影视企业上市的北京板块。
(七)激活北京影视消费市场潜力
积极培育和提升北京影视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市场规模,紧抓城市副中心建设、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契机,探索校园院线、文化场馆院线、艺术院线及远郊(农村)院线建设,推进环球影城建设。加大公共服务场所资源统筹利用力度,对公共服务场所、商业设施和腾退老旧厂房改造建设的影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和补贴。继续支持多厅影院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北京市多厅影院建设补贴管理办法》给予补贴。
(八)推动京津冀影视业协同发展
根据京津冀区域功能定位与各自影视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强统筹、优化布局,形成影视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北京影视业溢出效应,推动与承德、廊坊等地战略合作,建设环北京影视外景基地,引领带动周边地区影视业发展,形成定位准确、梯次发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同配套的京津冀影视业发展生态体系。
(九)提升北京影视业国际传播力
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影视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影视译制基地建设力度,开展影视企业“走出去”奖励扶持工作,鼓励影视企业参与国际传播,拓展国际市场,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持续打造北京优秀影视剧海外展播季等品牌活动,扩大北京影视剧海外影响力。办好北京国际电影节等大型活动,打造国际一流影视盛典。
(十)建立健全重点影视企业动态管理体系
推动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与影视业主管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建立重点影视企业数据库,实现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协调解决影视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扶持效果综合评估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规划设计,努力营造良好的影视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政策统筹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影视业扶持政策,精准扶持、综合施策,推动扶持政策向骨干影视企业和成长型、创新性影视企业倾斜。影视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相关区,要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影视业支持力度。通过政策集成优化影视业营商环境,定期开展影视业营商环境评估。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在本市事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制订针对影视业的优惠政策。
(十三)完善影视业统计工作
完善北京影视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更新纳入统计的影视企业目录,同时根据影视业发展新情况新趋势,加强对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短视频网站等新兴影视业态的统计监测分析,不断增强北京影视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
(十四)加强影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影视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首都高校与国际一流教育机构在影视方向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国际知名影视人才在京设立工作室、工作站。充分发挥北京影视人才资源密集优势,重点建设若干影视内容创作基地,积极开展“三会三课”(规划会、交易会、交流会、政策课、业务课、实践课),加强青年影视人才培养。
(十五)完善影视作品评价体系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智库等方式,开展影视作品综合评价试点,完善影视作品评价方案,综合解决过分强调收视率、上座率、点击率等问题。推动影视企业建立符合北京影视业发展特点的质量评估体系和控制机制。系统梳理传播效果评价数据的调查发布及使用情况,推动形成抽样调查数据和大数据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影视作品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冯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