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确定“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

2006-02-07 09:11:42来源:国家广电总局网站 作者:dvbcn热度:

2006年1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印发《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

  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领导在纪念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宣传为中心,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扎实做好广播影视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广播影视发展新局面,更好地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深入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宣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出一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典型。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科学发展观,推出一批有特色的栏目、节目,制作播出一批电视专题片,宣传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同时,充分反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强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全面报道“十五”时期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全面宣传“十一五”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大力宣传贯彻稳定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的新举措,充分报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探索,充分反映推进体制改革、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进展。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任务要求,积极报道和谐城市、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建设的成就。进一步改进重大活动和典型宣传、热点引导、突发事件报道、舆论监督,努力做到重大活动和典型宣传更加贴近百姓情感;热点引导能在充分掌握舆情动态和政策的基础上把公众情绪引导到积极、健康、理性的轨道上;突发性事件报道能够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抢占先机、赢得主动;舆论监督能够服务大局、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精心组织好“两会”、纪念建党85周年、纪念长征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创新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

  按照“三贴近”原则,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宣传方法、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继续推进频率频道和节目栏目的专业化、品牌化,打造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名牌频率频道和节目栏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继续深化各套节目的专业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机制和流程,强化自主策划和品牌宣传,促进整体效益增长。中央电视台进一步完善频道品牌化发展的格局和体制,巩固发展名牌节目优势,突出频道定位和特色,强化频道整体运营,努力增强频道品牌影响力。

  进一步改进广播影视文艺、娱乐、情感类节目,着力提高质量、品味和格调,抵制低俗之风,净化荧屏声频。总局上半年组织对各地开展抵制低俗之风的工作进行督查。认真落实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及自律公约,推动出台从事未成年人电视宣传工作人员、电视制片人、广播电视广告从业人员等自律公约,研究建立抵制低俗之风的长效机制。采取措施解决主频道、主频率节目弱化新闻、泛娱乐化倾向和电视剧播放过多问题。

  拓展宣传新渠道、新阵地,大力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稳步发展IP电视。中央三台网络广播、网络电视要依托自身优势,加强节目和品牌建设,增强节目吸引力,培养和发展网络受众。各省(区、市)、市(地)电台、电视台要按照主动占领阵地、积极拓展业务的要求,加快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宣传的优势,加强联动与配合,形成宣传合力。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为您推荐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春节播放监管工作通知

为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良好秩序,切实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等文件的要求,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元旦及春节期间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元旦及春节假日期间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重点(一)所有冠名标志是

广电总局印发“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纪要”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各单位,科技委委员印发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总局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中宣部副部长、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同志,广电总局副局长、科技委主任张海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太华同志代表总局党组对做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和科技委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殷切的期望。他指出,要充

国内IPTV牌照左右为难 积怨爆发待广电总局表态

岁末年初之际,在IPTV身上隐忍已久的积怨终于爆发,各种矛盾迅速公开化、表面化,引起了各方的密切关注。最激烈的冲突发生在2005年12月26日,福建泉州广电以一纸措施严厉的《通告》,叫停了上海文广和中国电信正在泉州推广的上海文广“百事通”IPTV业务。这是开展IPTV业务以来的首次严重冲突。随后,浙江广电也发出了类似通告。在此前后,江苏电信绕开拥有国内唯一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和新华社合作在江苏推广IPTV。中国电信还和长虹合作,以推动电视机上网为名,事实上也在推广IPTV。所有这些事件,直接对IPTV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上海文广获得的目前国内唯一的IPTV牌照到底能派上什么用场?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