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湖南银保监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银保监罚决字〔2018〕8号),称芒果超媒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芒果超媒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湖南银保监局对芒果超媒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芒果超媒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2017年该公司将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与广告制作费、租赁费、坐席费、标书费等其他收入混同记载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代码:6051160000)科目中,未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保险代理业务入账流程,2017年保险回款明细,保险代理业务部分原始凭证复印件,收供应商标书费部分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二、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1)夸大保险责任;(2)保险责任介绍不完整。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芒果超媒提供的《快乐购基本情况说明》,芒果超媒提供的保险产品销售话术打印件,芒果超媒提供的投保人陈某电话录音光盘,芒果超媒提供的投保人陈某电话录音文字版打印件,芒果超媒提供的保险条款打印件,芒果超媒提供的投保人陈某退保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湖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湖南银保监局决定对芒果超媒处罚款4万元。
上述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湖南银保监局决定对芒果超媒罚款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悉,《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责任编辑:张晓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