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通知在业内流传,经证实该规定属实,明年 2 月起,电视台、网络内容审查并轨,网剧、网络大电影等禁止自审自播。“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网剧、网大预计监管趋严。
此前,广电总局局长聂辰席在第四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就曾表示,:“要继续加大管理力度,按照网上网下导向管理‘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的要求,综合运用思想引导、制度规范、技术手段、法律保障等措施,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以下是新规具体内容:
第一: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将于明年 2 月开始由节目制作公司(片方)进行备案(含节目规划备案及上线备案),不再通过网络播放平台进行备案。
第二:节目规划备案提交后,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人工进行立项审核,发放规划备案号),不得进行拍摄(同电影、电视剧剧本立项管理要求)。
第三:节目上线备案提交后,片方向广电提交成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节目上线备案号;在经拍摄许可后进行拍摄、制作完成以后,成片需提交省级广电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发放上线资质。
第四:网络播放平台进行成片合作,须采买已经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购买还未发放上线备案号的节目,可能存在不能上线播出的风险)。
第五:新规实施后,所有备案节目要进行规划剧本审核及上线成片审核(一剧一审),过审后发放备案号。
责任编辑:冯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