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广电网络集团原总经理谢晶思(正厅级)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以及以被告谢晶思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福建海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于9月13日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决定对被告谢晶思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对被告单位福建海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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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