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意味着自动驾驶上路测试迎来全面开放。《规范》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要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全面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协调。
坚持安全第一
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目前,包括美、欧、日等在内的汽车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纷纷加快产业布局、制定发展规划,通过技术研发、示范运行、标准法规、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产业化进程。跨国车企已经实现部分自动驾驶(L2级)汽车的批量生产,少数高端品牌已率先推出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汽车;以谷歌为代表的新技术力量,也在积极开展全自动驾驶技术(L4、L5级)的研发和测试。《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测试范围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L5级)。
为保障道路测试安全,《规范》分别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提出了严格要求。对测试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7个条件;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8个方面的要求;对测试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特定区域测试以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等6项基本要求。
为发挥地方政府在道路测试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规范》规定由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选择测试路段并公布,提出申请测试所需的基本材料。明确测试通知书发放和变更要求及所包含的信息,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发放程序及跨省、市申请测试的相应要求。
在加强测试过程中的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上,《规范》分别提出了测试相关方在开展测试过程中携带通知书、醒目标示、操作接管、车辆转场和上报测试总结等要求,并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销测试通知书、收回临时号牌的情形。“为保证道路测试安全,我们不仅要求在道路测试必须在规定路段进行,并且要求测试驾驶人始终处于驾驶位置上,监控车辆及周边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这也是借鉴Uber及特斯拉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辛国斌强调。
此外,为了保证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追究违法违规方的责任,《规范》明确了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理和处罚部门,并规定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义务及测试主体和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情况报送要求。
三地试点效果不一
记者了解,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间,北京、上海、重庆三地便陆续发布了《自动驾驶公开道路测试管理细则》。总体看,北京基本实现了商业模式的创新,但具体细则更聚焦于封闭场景,其实际道路测试工作仍略显仓促。上海则重点为国内两家车企颁发了上路许可牌照,率先落实了这一《规范》。重庆重点放在内陆型道路场景,在测试主体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
但三大地区均未明确商用车的测试资格,且在测试监管单位方面仍旧存在漏洞:北京与上海指定的第三方企业在汽车检测方面缺乏经验,重庆或将出现“一个区域两个监管单位”的现象,较为混乱。此次《规范》,不仅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测试车辆数据及回传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且表示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证。
将进一步完善标准
辛国斌指出,为有效实施《规范》,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道路测试工作,抓紧研究制定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自动驾驶功能评价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紧急制动、车道保持、事件记录、信息安全等重要标准,提供测试验证的技术支撑;加强对测试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建立反映我国道路交通特征和驾驶习惯的场景库,支撑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和技术研发。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李江平介绍,《规范》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能够满足当前测试期间交通管理的需要。目前公安部正在配合立法部门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辛国斌还表示,为了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网联化技术是车辆与外部进行信息共享与控制协同的重要手段,在实现自动驾驶特别是高级别自动驾驶路径规划、协同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也是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重要内容。应加快部署5G等新一代通信网络,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建设,满足网联功能测试需要,促进车路协同发展。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庞松则表示,围绕推动《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交通运输部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积极开展自动驾驶封闭场地建设及测试工作,促进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健康有序开展,进而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
责任编辑:向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