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杨杰在云南省代表团参加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规范信息网络诈骗的名称表述,不能将利用互联网和通信网络信息诈骗都通称为’电信网络诈骗’”。
杨杰表示,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利用公民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账号等个人信息,对公民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频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和信息网络诈骗案件的数量、金额、涉案人员居高不下,社会影响很大,群众反映强烈。
因此,他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名称表述,切实提高防范的效果。
“在许多时候,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电信网络诈骗’,这是不准确也不全面的。”杨杰说,以前,由于通讯信息手段比较单一,许多诈骗行为都是依靠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社会上就一直沿用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称呼。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诈骗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特点,“电信网络诈骗”已不能准确全面反映此类违法犯罪的名称,因此,建议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名称通称为“信息网络诈骗”,以更好推进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吴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