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广电叫板国家广电 我国网络电视发展局部唯艰
网络电视(IPTV),又称宽带网络数字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互联网、多媒体等,向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新电视业务。它能根据电视观众的需求通过互联网络协议(IP)为其提供多种多媒体服务功能,包括数字电视节目、视频点播(VOD)、网络电话(VoIP)、即时通信(IM)、互联网、电子邮件、游戏、远程教育以及商务信息等。目前,在我国,普通电视用户要实现网络电视功能可以通过电脑终端或机顶盒+电视机的方式。与普通电视的顺时、单向广播相比,网络电视具有主动性、个性化、交互式、多功能的独特优势,电视观众通过网络电视实现对电视机的主动控制,根据个人喜好自由选择节目、并在节目观看过程中实现快进、后退、暂停等控制功能,同时也可以挑选、定制自己的节目菜单,建立自己的家庭电视节目库。从世界广播电视业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每一次电视技术革命必将带来一系列电视收视心理与行为的变革,网络电视的出现将彻底改变电视传统,电视观众不再“坐等电视”,而是通过“参与电视”,最终实现由电视观众“决定电视”的新电视收视行为模式。
随着20世纪90年末网络电视技术不断成熟,网络电视在全球范围内卷起一股发展热潮。1999年英国的VideoNetworks就率先向用户提供IPTV服务,随后欧洲各国电信运营商都纷纷开展IPTV服务,特是意大利FastWeb公司在网络电视业务上的成功改变了欧洲电信运营商对网络电视的观望态度,截至2005年底,FastWeb有近20万网络电视用户,其每用户平均收入值(ARPU值)也猛然上升到911欧元,居欧洲各国之首。美国也于2002年为电视观众提供了互联网接入、话音业务和250多个电视频道整合的一体化多媒体数字服务。在亚洲,网络电视的发展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新加坡电信早在2001年就对300多名用户进行IPTV业务的测试;马来西亚,卫星电视服务提供商Astro于2004年推出有50个交互频道的付费电视服务,包括电子邮件、交互节目和游戏点播等,该服务混合了网络电视和数字地面电视(DTT),并为其终端确立了名为MiTV的品牌;2005年日本软银集团和雅虎日本公司合作推出了名为“YahooBB”的IPTV业务,计划发展电视用户规模100万;而香港电讯盈科,也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发展了40万用户。到2005年底,网络电视已在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全面布局,有关方面预计2006年将是全球网络电视发展的关键年,全球业务收入将达到80亿美元,用户数将达到800万以上。
但同样的技术移至到我国却因行业壁垒和利益纷争而不能产生应有的产业效能和社会影响,导致网络电视在我国发展举步唯艰,产业发展明显滞后于国外,2005年只有哈尔滨近5万用户,根本没有显示出经济规模效益优势。尽管目前从节目制作到网络发布再到受众群体来看,我国网络电视市场的培育已经完成,推动网络电视在我国的各环节点也已经准备到位,但存在的致命问题是由于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兼容了电信网络、广电内容的网络电视不但超出了电信运营商以前所涉及到的电话、网络通讯领域,也超出了广电内容监管范围。在我国,网络电视受到来自电信、广电、文化部三部委的共同监管,各自由于短期利益和行业内部利益驱动,把原本的合作伙伴看作竞争对手,各自坚守在自己的阵地上。但新技术的发展让人们看到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络之间能够提供的相同业务越来越多,将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多媒体等各种信息服务业务纳入统一网络也不再是设想。而在我国,由于互联网和电信网由电信部门建设、运营,有线网由广电部门建设运营,两大阵营独立运作,互不干涉,但随着业务的不断交叉,双方相互进入对方的领地,导致矛盾争端越来越突出。先是有线电视运营商进入宽带业务,然后又和网络技术公司一起开通IP电话,现在电信运营商进军网络电视。双方之间却都能拿牌照或者许可证限制对方业务发展。拿泉州、浙江事件来看,即便是拿到了国家广电部门总局颁发的第一张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在与各地网通、电信合作的过程中也不得不置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半个月内相继遭到各地市、省级广电的封杀,这说明网络电视在我国发展不仅受到电信、广电两大行业之间的利益纷争,同时还要受到地方各利益集团的制肘。因此,在全球网络电视蓬勃发展的2005年,我国的网络电视的市场尝试还仅仅停留在低调的试验、测试阶段。截至2005年11月底,网络电视测试的城市也只有23个。2006年初的两大封杀令,无疑给刚刚起步的中国网络电视蒙上了阴影。目前,网络电视的各参与方均放慢了市场脚步,处于观望阶段,等待国家广电总局的定论。由于发展网络电视的影响面广,国家广电总局内部也因意见不统一而迟迟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这种内耗行为导致的最终结果必然是我国整个网络电视产业链条的断裂,各部门之间产生的集团利益矛盾也必将以增加我国网络电视开发成本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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