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与电信 在IPTV的博弈

2007-06-19 10:10:36来源:人民网 作者:未知热度:

作为新兴传播方式之一的IPTV,结合了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的优势,然而技术条件成熟的IPTV却在中国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问题在于我国广播电视业和电信业彼此独立,各自为阵,竞合关系复杂。如此状况下中国未来IPTV业的发展趋势如何?本文借助对IPTV业中主要关系方的博弈分析,从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理清主线,力求对中国的IPTV业的发展作出科学预测。

  在世界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基于Internet的网络数字电视,即俗称的IPTV (InternetProtoc olTelevision),必将成为一种重要的传播方式。因为随着宽带网络的普及,以往所有的媒体形式都可以被数字形式所取代,媒体的本质也将发生根本的改变。现阶段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文本和超级链接正在抢占平面媒体的市场。

  但是在我国,以电视机作为终端的节目传播属于广电部门所辖;Internet数字信息传输主要是电信部门负责。这样,便出现了广电和电信抢占IPTV市场问题,双方关系变得十分微妙,并出现以下一些难题:

  1.广电部门在数字化时代难以垄断内容提供,同时存在渠道拓展方面的困境。

  2.电信部门有垄断的网络,但增值服务的压力难免,视频内容无疑是极大的利润开发点,在内容方面需要广电的支持。

  3.两大部门由于历史原因都高度垄断。

  我国由于历史和政治原因,电视始终是监管最为严格的媒体之一,而IPTV的出现无疑将对处于垄断的广电行业带来冲击和挑战。找到一条能够使我国广电行业在可预见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健康发展的道路是本文研究的意义之一。

  新的形势下,原来广电、电信两大行业的割据局面将被打破,并且按照行业特点重新分配组合,这个过程中主导权由谁来掌握是双方都关心的问题。通过分析,在新格局下合理地划分市场并且整合,这是本文研究的意义之二。

  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实现“三网融合”,而现在的种种情况表明,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实际操作上,“三网融合”都有很大的难度。这种难度不在于技术上,而是在于利益分配上。探讨中国“三网融合”的可能实现方式,以及各相关方的关系是本文的研究意义之三。一、博弈概述

  博弈论(Gam eTheory),又称对策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比如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

  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战略、支付函数、结果和均衡。

  博弈论根据参与人的行动次序可以划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根据参与人是否具备他人的信息划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将这两个维度结合起来,博弈就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这些均为非合作博弈。而合作博弈的参与方之间存在同盟关系,面临着收益分成问题。二、博弈关系和基础假设

  本文抽取中国IPTV行业中的最主要的博弈双方:广电部门和电信部门,以它们对于IPTV的控制权为讨论核心,通过对主导权归属这一最关键问题的分析,探讨中国IPTV行业未来理想的发展方向。根据IPTV行业在中国发展的不同层次,将双方的博弈关系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主要研究行业垄断者和入侵者的博弈,即中国IPTV发展过程中最先遇到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主要研究寡头竞争时期广电和电信的博弈,也就是中国IPTV即将面临的问题。通过分析市场格局的特点,对中国IPTV行业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第三种情况:主要研究政策干预条件下双方的合作博弈,这是现阶段中国IP

责任编辑:xi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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