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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波折,三网融合的脚步更近了。政策的东风,将为融合背景下的新兴业务扫清发展障碍,帮助其向更健康的方向前进,互联网电视作为曾经的三网融合“破冰之作”,能否顺利推开,有待实践检验。目前,互联网电视正面临着标准制定时机的质疑、发展的误区以及版权内容风波等问题,究其根源,仍然是“三网”的隔阂尚存。对此,能不能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从而为三网融合加速,也为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电视等业务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是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问题:沦为传统电视的拷贝?首先,除了三网所属部门在制定互联网电视的标准上产生的冲突之外,也有学者认为匆忙出台的互联网电视标准有些“早产”,可能人为隔断互联网与电视的联系,阻碍了
全国政协委员、原工信部部长李毅中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加快《电信法》的立法步伐。李毅中委员表示,近十年来,我国的通信业发展迅速,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调整,但总体来看,有些规章制度还不适用通信业内涵和外延扩大的需要。他认为,业界期待已久的《电信法》目前已经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项目计划,希望能够加快出台的步伐。“电信业,包括互联网业发展迅速,《电信法》应该能够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不能等法规出台了,又不适应行业发展的新需要。”他说。李毅中委员说,现行的电信业相关条例法规,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出台的一批电信互联网管理办法仍存在权威性不够的状况。李毅中委员表示,《电信法
中国电信业如果要评选一个“难产之最”,那么《电信法》肯定是冠军。从1980年开始起草,到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31年光阴,换来的却是继续等待。当年意气风发的年轻学者成了花甲老者,当时参与起草《电信法》草案的专家将满头浓密黑发熬成了斑驳银丝,但即便如此,他们仍然没能看到《电信法》能够出台的迹象。31年出不了一部《电信法》,并不是中国电信业不需要这部法律,也不是政府不想。业内人士指出,在时间紧迫情况下出台《电信条例》,“内容较粗糙,考虑的东西不够全面,对前瞻性的东西缺乏研究,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实在是牵涉的方面太多,利益关系太复杂所致。早在2001年9月27日《电信管理条例》出台之时,信息产业部
播控权肯定是广电掌握的,因此不能说获得IPTV的播控权就是广电的胜利,关键问题在于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权给了广电,这个方面电信肯定是做了让步的,但又规定“在用户端和计费方面,广电可以和电信合作开展”,这是平衡双方利益的安排。其实,对于电信来说,获得IPTV的传输和分发服务的权力已经是一个胜利了。这方面在全国各地一直是广电垄断的,譬如卫星电视的落地,以江苏卫视和湖南卫视为例,卫视台要通过地方广电的有线网络,不仅不能带来收益,反而是要交钱的,现在这方面的垄断打开了,电信方面的公司也可以参与其中,卫星电视也可以通过电信公司的网络落地。今后节目内容由广电控制,而在网络方面,广电网络公司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