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念“紧箍咒” 直播行业洗牌四大猜想

2016-09-18 08:49:59来源:搜狐财经 热度: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又双叒叕放大招了……

这次是针对正在疯狂生长的直播行业。9月9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简言之,上述监管令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重点一:无论是个人秀场直播,还是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视听节目直播,相关平台都要拿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视听节目直播服务。

重点二: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重点三: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重点四:对直播节目内容,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简言之,今后所有开展直播业务的平台一律要“持证上岗”,否则不得开展直播活动。这也意味着,《许可证》将成为掌握直播平台生死的“命门”。而内容方面,未来也将加强监管。

2016年被誉为移动直播的元年,直播行业被视为风口。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家,其中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约为90亿。在监管层的介入下,直播行业势必将加速洗牌。对于直播行业的未来,我们大胆做出以下五方面猜想。

猜想一:部分主流直播平台面临“裸奔”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令一出,多家涉及直播业务的平台“方”了。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5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颁发了588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包括了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网站,以及及优酷、乐视等老牌视频节目服务商。但是对于大部分直播平台而言并没有拿到《许可证》,对于这些平台而言,则可能意味着是一场“生死劫”。

目前共有近200家直播平台,“百团大战”早已厮杀正酣。进入2016年下半年,“直播+”趋势开始影响着各行各业的发展,除了主打直播的平台,综艺、新闻、娱乐、体育和电商等平台都开始开展了直播业务。

寻找中国创客记者查阅了排名靠前的十家直播平台官网,包括YY、斗鱼、风云、虎牙、映客、战旗、花椒、熊猫、9158、一直播,其中挂出《许可证》的有YY、虎牙、战旗几家平台,其余都没有显示《许可证》。而据传有证的映客创始人奉佑生在记者询问是否拿到《许可证》时,其表示不方便透露。

根据相关平台网站公布的信息,除了少数几家发展较早的直播平台已有《许可证》,大多数主流直播平台都处于无证运营状态。

而在新的要求之下,未来其他主流直播平台能否顺利获得《许可证》还未可知,“裸奔”或成为大概率事件,而那些有资源有背景的直播平台,或许会通过“抱大腿”的方式来获取运营姿势。

猜想二:中小直播平台将被“清洗”

在普遍无证的情况下,记者采访的众多直播平台最为关心的是如何获得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许可证》。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申请条件如下:

其中第一条就是: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仅这一条,绝大多数的直播平台就很难拿到《许可证》,尤其几家大平台,如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战旗TV、龙珠直播、六间房、9158此前都曾被文化部列入过违规名单,这些平台或许在《许可证》的获取上面遭遇“难产”。

还有一条让多数中小玩家感到紧张的是: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对于已经获得《许可证》但是没有对应许可项目的机构,进一步申请对应许可项目难度相对较低。

在此背景下,包括熊猫TV等明星直播平台的命运将画上一个问号。而除去已经获得证件的直播平台,大多数平台都将面临“无证经营”的窘境。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始对直播平台发放许可证,背靠雄厚资金和国有控股单位的大平台尚有喘息之机,而众多中小平台合法拿证的几率仍旧非常的小,“百团大战”遭此一劫,洗牌之日也会加快进程。

猜想三:综艺、电商直播将最受冲击

“百团大战”之中,为了增强竞争力,各家直播平台都开始在内容上进行新的尝试。

根据“监管令”,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

目前,熊猫、花椒、斗鱼纷纷开始综艺节目直播的尝试,一些大的视频网站也与制作综艺的公司进行合作,试水综艺直播。这些平台跳出秀场直播、游戏直播等传统直播形式,探索新的直播内容,但此次监管令将制作综艺的门槛拉高,一方面使得其他中小平台难以进入,另一方面也可能会迫使目前已经成型的直播综艺停播。

但目前看来,几家直播平台的综艺直播仍在正常播放,粉丝网的CEO刘超表示,会持续关注广电政策的动态和下一步,但目前节目仍旧会正常播放。

此外,为了导流,此前淘宝、蘑菇街、聚美优品纷纷涉足直播业务,开始进行电商直播,直播导流为电商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对于电商平台而言,获取《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只能背靠已经拿证的直播平台进行导流,而自身无权开展直播活动。

另外,教育、社交、新闻等细分垂直领域的直播业务也将受到影响难以展开。

猜想四:直播变现方式将受影响

自直播成为风口以来,涉黄、涉暴、赌博、数据造假等负面新闻一直未远离整个行业,直播行业若想获得健康的发展确实需要相应的行业规范确立,另一方面,近几年国家对文化内容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集“媒体”、“内容平台”、“社交平台”于一身的直播行业影响力巨大受到监管是迟早的事情。

由于打赏模式的巨大利益刺激,作为目前直播最为依赖的主播,为追求打赏屡屡触犯法律边界,在直播过程中做出出格行为曾多次发生,如“直播造人”成为舆论热点,直播软色情也偶有出现。

这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此前文化部进行了多次直播平台查处活动,通告了若干违规平台的名单,网信办发布了要对直播平台进行安全评估的消息,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也曾展开网络直播专项整治活动。

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出手就直接从政策入手,为直播行业划定了合法与非法的明确边界。

此次“监管令”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这也被视为监管层对直播内容,尤其是秀场直播打赏模式监管的信号。规定中所倡导的抵制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本身就是对打赏模式的一种否定,比如在直播间出现的打赏豪车送飞机等行为。

对于主要依靠打赏模式盈利的秀场直播而言,这一规定虽直接未伤及直播平台的根本,但也表现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目前直播平台变现模式所导致的内容导向不满意。

但由于此次新政主要是限制直播内容,暂时对直播的变现模式不构成影响,但以广电此前曾干涉电视剧中不许插广告的律令来看,如果打赏模式所导致的拜金主义等内容导向一直未得到改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极有可能采取措施进行干涉,届时一定会直播以打赏维生的直播平台产生根本性的冲击。

不打赏,直播怎么活?参考欧美的变现模式,恐怕只能回到广告变现的老路上。

业界声音:监管“因地制宜”才有效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到今天不过三天,直播行业仍旧表现的风平浪静,人们仍旧在观望广电的态度和下一步措施。

如果此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严格执行此前发布的监管令,整个直播行业必然受到震荡,风口之下创业者和相关从业者们也必然受到影响。

有消息称,2016年年底以前,新规将会对直播平台进行处理,而这中间留给了直播行业创业者们了一个政策适应的缓冲期。

对于大平台而言,尽管新政的出台会暂时阻碍大平台对直播内容的探索,但依靠自身资金和实力和投资机构的帮助,持证上岗不过是时间问题。最终受损的仍旧是对于众多的中小平台而言,选择合并或者转型也许是最终无奈之下的出路。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整个直播行业而言,更希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文化部之间能明确权责范围,针对直播的新政能留有商讨的余地,比如放宽许可证申请的条件,在节目播出后严格审核,严厉打击违规内容和平台。但由于直播即时和互动性强的特点,这对监管部门实施对直播内容监管也造成无比巨大的挑战。

Blued的创始人耿乐认为直播作为作为新的互联网业态,期待政策的扶持和健康引导宽进但严管的健康的监管更有利于解决就业和创造税收。

微吼直播的创始人林彦宏则认为,直播行业必然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但针对这种新兴的互联网现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许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条例,目前实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已经是2007年出台的政策,有必要针对直播行业制定新的管理政策,引导这种新兴产业更健康的进行发展。

互联网行业的变化日新月异,相关部门的法规政策必然会落后市场变化,但毫无疑问任何行业都需要国家的监管和健康引导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监管是为了行业更有质量的发展,只是如何平衡行业发展与政策监管之间的关系,才能不影响“双创”的进行,这也是需要政府和创业者共同探讨和磨合才能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饶军

为您推荐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春节播放监管工作通知

为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良好秩序,切实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等文件的要求,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元旦及春节期间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元旦及春节假日期间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重点(一)所有冠名标志是

广电总局印发“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纪要”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各单位,科技委委员印发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总局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中宣部副部长、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同志,广电总局副局长、科技委主任张海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太华同志代表总局党组对做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和科技委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殷切的期望。他指出,要充

国内IPTV牌照左右为难 积怨爆发待广电总局表态

岁末年初之际,在IPTV身上隐忍已久的积怨终于爆发,各种矛盾迅速公开化、表面化,引起了各方的密切关注。最激烈的冲突发生在2005年12月26日,福建泉州广电以一纸措施严厉的《通告》,叫停了上海文广和中国电信正在泉州推广的上海文广“百事通”IPTV业务。这是开展IPTV业务以来的首次严重冲突。随后,浙江广电也发出了类似通告。在此前后,江苏电信绕开拥有国内唯一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和新华社合作在江苏推广IPTV。中国电信还和长虹合作,以推动电视机上网为名,事实上也在推广IPTV。所有这些事件,直接对IPTV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上海文广获得的目前国内唯一的IPTV牌照到底能派上什么用场?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