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立法征求意见 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前需环评

2016-09-07 08:44:14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热度: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电信设施建设、接入、使用、迁改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10月1日前,社会公众可通过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草案提出,市、县政府应组织编制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有关部门或单位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铁路以及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时,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标准,同步设计并预留电信管线及配套设施位置。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应按国家标准,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电信设施。鼓励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施光纤到户改造。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进场费等不合理费用,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的电信服务自主选择权。
 
草案提出,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可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但应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并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使用费。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包含发射装置的电信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不纳入电磁辐射环评范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开展对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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