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规划所电信行业研究部主任许立东先生
摘要:截至目前,中国有42家企业获得虚商牌照,41家转售企业正式开通业务。截至2016年6月底,移动转售用户数达3137万。目前用户分布集中度较高,超过100万的共有7家,最大的企业用户达616万,3家企业的用户在300多万,2家企业的用户在300多万,1家企业的用户在100多万,9家企业用户在60-100万间。
在MVNO Summit|2016虚拟运营峰会期间,记者采访到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规划所电信行业研究部主任许立东先生。从电信转型到移动虚拟运营,许立东对于整个行业的研究是十分深刻的。在采访期间,许立东对于整个虚商行业做出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中国虚商发展趋势分析
虚商进入平稳增长阶段;
虚商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阶段;
虚商用户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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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许立东分析,中国虚商目前呈现3大发展趋势:
第一,虚商已经进入平稳增长阶段,每个月可以增长100多万用户。虚商用户平稳增长之后要进入一个积蓄能量的阶段,准备下一次更高的速度冲刺,目前就处于积蓄能量阶段。
第二,虚商已经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阶段,目前政府在实名制这方面已经实行严格监管,虚商要发展必须是严格落实实名制基础上的发展。
第三,虚商用户质量不断提高,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发展的用户更加真实,严格落实实名制以后,真实用户的概率大大增加,减少了代理商中间环节做假的一些情况;其次,虚商用户规模不断增大,自身也一定会尝试提升用户价值。
许立东表示,总体来讲,虚商行业还是向着规范、健康发展的。
中国虚商目前数据分析以及年底用户预测
6月,移动转售用户数达3137万;
从2000万到3000万仅用了5个月;
超过100万的共有7家;
2016年底到3800万-4000万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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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虚商目前数据分析
截至2016年6月底,移动转售用户数达3137万;移动转售用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数比例稳步上升,截至到2016年6月底占比为2.36%。移动转售用户发展较快,突破100万用了6个月,从100万到1000万用了9个月;从1000万到2000万只用了4个月,从2000万到3000万仅用了5个月。
自2015年5月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月净增超过100万户,其中,2015年10月起连续6个月净增超过200万户。自2016年4月起又进入平稳增长阶段。2015年1-12月,移动转售净增用户数占全国净增移动用户数的48%;2016年1-6月,移动转售净增用户占全国净增移动用户数维持在30%-32%。
截止到2016年6月底,全国30各省份发展了移动转售用户,移动转售用户最多的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北京,合计占比46%。截至2016年6月底,在正式放号的转售企业中,排名前十位企业转售用户数约占全部转售用户数的81%。
目前用户分布集中度较高,超过100万的共有7家,最大的企业用户达616万,3家企业的用户在300多万,2家企业的用户在300多万,1家企业的用户在100多万,9家企业用户在60-100万间。实体渠道、互联网、行业应用背景的转售企业表现突出。
2、中国虚商年底用户预测
许立东判断虚商2016年下半年会维持目前7、8月份的发展态势,到年底可能会到3800万-4000万用户。许总预测今年整体发展用户1800万以上,相较于去年也不差,用户质量也会越来越好。随着发展的年数时间的增长,以后会有更多企业突起。
42家虚拟运营商!多?还是少?
42家虚商数量是多还是少?
几百对标600多万,不是一个数量级;
虚商VS虚商,没有非此即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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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6月底,42家企业获得虚商牌照,41家转售企业正式开通业务。大部分转售企业为通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例如,终端销售渠道、终端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行业应用企业等;也有航空、金融、服装等其他行业企业。
在谈到42家虚商数量多还是少这个问题时,许总表示,站在一个虚商的角度来讲,能否获得发展实际跟这个市场提供者多少有一定关系,但是这个关系并不是一个绝对性的。
目前41家正式开通虚商服务的企业差别非常大,少的有几百个用户,高的600多万,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比如用户量几百个,这种企业再多也没有多少影响,所以还是决定于自己。
许立东表示,某一个想发展的虚商能不能发展,基础运营商庞大的经营能力一定对这个市场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至于其他的竞争对手来讲,本身只是他们之间造成一种排名的压力而已,不会造成一个非此即彼的影响。如果基础运营商在基础服务商的营销力加大,虚拟运营商在竞争中一定会面临一些挑战,这是必然的。但是,某一家虚拟运营商对整个市场的影响还是很小,也就是说受到虚拟运营商的影响很小。
MVNO和MNO之间关系分析
MVNO和MNO之间商业合作关系;
政府部门制定大原则,不强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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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立东认为,从本质上来讲,MVNO和MNO之间是商业合作关系。从政府角度来讲,不能对基础运营商在一些合作细节上做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这本身是不适合的。政府只是对大的原则做出规定,在这种原则之下,基础运营商怎么部署他的合作策略,每家之间肯定有差别,有的可能积极合作,有的可能谨慎合作,这都是很正常的一种行为,因为每个基础运营商有他的考虑。
总体来讲,政府公平竞争做出一些规定,比如批发价,对于某种转售模式,批发价也有一个上限规定,给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不能高于什么,做了这样的规定,具体多低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运营商一定有他的生存空间,基础运营商一定会做出积极的调整。比如中国联通,这种合作对中国联通肯定是有利的,中国联通做出了积极的有利于产业或者有利于合作伙伴发展的调整,反过来中国联通会受益,是一个良性的循环,这些细节的合作问题只能靠双方的商业利益去驱动。所以,对政府来讲也不适合做过多的监管,只能做一个原则上的监管。
对转售企业、基础运营商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转售企业,资源整合,跨界然后;
基础运营商,开放能力,做好服务;
监管部分,规范管理,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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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售企业来说,建议在国际业务、可穿戴设捆绑,以及资源整合、跨界融合等方面不断创新;实名制问题是红线,转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垃圾短信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转售企业应联合基础企业共治。
对于基础运营商来说,应该开放能力,做好服务。在开放能力方面,需要做好基础通信服务能力的保障,帮助转售企业满足政府监管要求的通信能力开放,促进转售企业业务服务创新的网络能力开放,还应该根据现网实践逐步开放定向流量等功能。在做好服务方面主要有3点:第一,批发价方面,严格执行工信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及时协商调整;第二,号码资源方面,根据转售业务发展形势和预测,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号码资源,并加快数据制作,保障号码供给;第三,创新支持方面,与转售企业密切沟通,探索、创新转售合作模式。
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来说,应该加强规范管理,营造健康环境。第一,服务质量监管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中阶段,开展线上营销渠道的监督检查,杜绝夸张宣传、过度营销,加强转售用户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事后阶段,严格落实转售用户申诉受理的规定和流程。
第二,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方面,强化电话实名制、垃圾短信治理等管理要求。加强电话用户实名制暗访、数据核查工作,要求转售企业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界定基础运营商与转售企业之间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政企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基础运营商、转售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三,鼓励扶持合规经营企业加快发展。对依法合规经营转售企业,在扩大经营范围、号码资源供给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依法合规经营转售企业,在正式商用申请时依法开辟绿色通道。
受访者简介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规划所电信行业研究部主任 许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