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投资者报报道,广西广电目前的业绩还过多依赖政府补贴和税收减免等营业外收入。在2011年到2013年里,其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3726万元、5511万元、4375万元,占同期营业外收入的89 %、80%和85%,占同期净利润的30%、16%、12%。报告期内,其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0.6亿元、1.17亿元和0.9亿元,占净利润比重也相当之高,分别为51%、35%与28%。
据中国网报道,作为广西广电最稳定的财源,收视维护费近年来在其收入比重中逐年下降。对于收视维护费而言,用户数量和收费价格是影响该业务收入的主要因素,但这两个因素的挖掘空间已经变得越来越小。
中国经济网就上述问题向广西广电董秘办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网络有限公司上市 募资19.6亿元
据招股书显示,广西广电是在整合全区广电网络资产、改革广电网络经营管理体制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广西电视台等93 家股东于2004年5月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股份制文化企业。
2004年5月,公司93家发起人股东以广电传输评估净资产及经评估的市、县广电网络资产按1:1 的比例折股,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了广西广电。2005年6月,广西电视台等71家股东以城市广电网络资产按1元/股价格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80,792,015股股份。经过2004年和2005 年两次出资后,公司基本完成了全区市、县广电网络的资产整合工作。2007年—2012 年贺州电视台等股东以现金和广电网络资产认购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增资完成后自治区广电网络整合得到进一步深化,全区90%以上的乡镇广电网络被纳入公司资产范围,建立了全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广播电视网络体系。公司目前共有95个股东,总股本1,371,026,239元。
广西广电主要从事广电网络的建设运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数据专网业务以及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开发与经营。公司对全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先后被评为“首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本次IPO拟募集约19.6亿元,主要用于“全媒体支撑网络建设项目”、“全媒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收益分配办法是否违反公司法规定?
证监会发审委在201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17次发审委会议上对广西广电公司实行“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收益分配办法提出如下问询: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2004年至2009年向广西电视台等股东单位支付“存量”、“增量”款形成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重述。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代广西壮族自治区广电局向各股东单位支付“存量”和“增量”款的原因,该代垫款项的法律性质,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是否受到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证监会在《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称“反馈意见”)中也就上述问题再次进行了问询:
招股书披露,2004年公司设立时,创立大会通过的《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分配暂行办法》规定,公司实行“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收益分配办法。直至2009年12月,自治区广电局、公司及全体股东单位才签订多方协议约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存量”、“增量”支付义务由自治区广电局承担,公司不再向各股东单位支付“存量”、“增量”。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产生的“存量”、“增量”由公司代为支付28,309.45万元,上述代付款项和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由自治区广电局向公司支付。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起人或股东是否均按照出资或增资协议的要求将其与广电网络传输的相关资产投入公司并成为公司资产,各股东或广电管理部门是否对这些资产具有支配权或非股东层面的收益权,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按照独立法人运营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具体运作情况,“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收益分配办法是否违反了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益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2010年1月后产生的“存量”、“增量”支付义务由财政拨款并通过自治区广电局向公司支付是否符合财政预算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业绩连续计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等发表明确意见。请补充披露广西自治区广电部门对广电网络管理的相关政策、发展思路及其方向。
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存量”和“增量”资产收益分配计划是否对发行人独立运营能力带来影响;请披露对于2010年之后“增量”部分,政府相关部门如何提出解决方案;请披露2013年及至今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前述“存量”的金额及计算依据。未来若发生政府财政欠款,是否会对发行人相关资产的支配控制权带来影响;请披露发行人接收的“村村通”工程建设资产是否也存在类似收益分配计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成立以来股东出资资产是否如实投入,发行人对股东出资资产的使用及控制权是否受到限制。
关联交易及独立性问题遭问询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对广西广电还提出了如下询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合资设立广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其中发行人持股49%。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发行人从事的广电网络传输业务与广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从事的IPTV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违反了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书披露,2011年8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周文力兼任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党委书记和台长,为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且在发行人处领取津贴或薪酬。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形是否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性的规定发表意见。
请披露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如果存在此类相同或相似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说明此类情形是否构成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或关联关系。
请披露发行人与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在报告期内详细的执行情况,与关联交易的具体占比情况,与股东单位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的,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向发行人予以补贴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发行人章程是否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定价是否遵循了市场原则,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以及对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发表意见。
依赖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
据投资者报报道,广西广电目前的业绩还过多依赖政府补贴和税收减免等营业外收入。
从招股书可以看出,广西广电的营业外收入占净利润的比重颇高。2011年至2013年,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为4363万元、6854万元和4896万元,分别占同期净利润的35%、20%和14%。
其中最大的来源是巨额的政府补助。在2011年到2013年里,其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3726万元、5511万元、4375万元,占同期营业外收入的89%、80%和85%,占同期净利润的30%、16%、12%。
而且除了政府大单补贴,广西广电还享受着金额不菲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其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0.6亿元、1.17亿元和0.9亿元,占净利润比重也相当之高,分别为51%、35%与28%。
那么近几年公司获得的税收优惠具体有哪些,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收取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免征时限为3年;在2009年至2013年间,其企业所得税得到了免征;此外,公司收取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自2014年至2016年免征增值税。
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在净利润中占比重如此之高,公司的业绩增长很大比重靠的并不是主营业务,而是并不具有可控性的政府政策。对于未来如何改进,广西广电对本报记者表示,“会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争取尽快取得延续所得税优惠的相关文件”。但未来若政府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发生一丁点变动,就会对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很大影响。
据最新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313.72 万元、4,896.29 万元和6,854.63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4.79%、14.44%和20.43%。
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839.96 万元、4,375.14 万元和5,511.60万元,占同期营业外收入的91.08%、89.36%和80.41%,占比较高。税收优惠分别为14,130.94万元、9,519.77万元和11,681.27万元,增幅较大。
业务成长空间逐渐缩小
据中国网报道,数据显示,2011年-2013年,广西广电收视维护费收入分别为7.82亿元、8.39亿元、8.8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1.97%、52.26%、48.99%。
作为广西广电最稳定的财源,收视维护费近年来在其收入比重中逐年下降。对于收视维护费而言,用户数量和收费价格是影响该业务收入的主要因素,但这两个因素的挖掘空间已经变得越来越小。
从用户数量上看,广西广电的收费用户数量虽然还在增长,但增速已明显下滑。截止2013年底,广西广电有线电视收视用户达到491.81万户,较2012年的用户总量增长2.08%,和上一年的10.30%的增速相比已明显放缓。
在广西广电491.81万用户中,数字用户已经普及到80%以上,其认为在数字用户稳定增长或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基本收视业务的利润水平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将保持平稳。
而在价格方面,有线电视作为公用事业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受物价局严格限制,广西广电并没有定价权限,事实上,在2011年和2012年广西省物价局多次调降了收视费。
仅次于收视业务的是广西广电的专网业务,该业务近年来增长较快,2012年、2013年同比增长224.50%、29.05%,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2011年度的5.08%增长至2013年度的15.04%,并从2012年起成为收入的第二大来源。
这得益于广西省公安厅在全省大力推广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广西广电具备线路与视频建设优势,与各级公安部门合作建设专网,因此专网业务增长迅速。
不过,广西广电坦言,专网业务收入主要靠省内各级公安机关建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而广西境内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市场规模相对有限,未来专网业务收入增长将主要依赖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信息网业务的发展,存在收入下滑的风险。
据最新招股书显示,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公司的收视维护费收入分别为91,778.01万元、88,435.56万元和83,908.37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5.68%、48.99%和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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