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合法了!七部委联合公布网约车合法化

2016-07-28 15:51:03来源: 热度:
7月28日下午消息,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据了解,网约车合法化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此外,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新政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人民日报报道,关于网约车新政,最重要的内容包括:

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需要满足以下六点: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宜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除了在注册地登记备案之后,网约车还需要在服务所在地登记。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最后,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发放《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王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