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三网融合的不断深入,业务融合、终端融合成为发展趋势,湖南有线集团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化战略,落实“三网融合”、“宽带中国”和“互联网+”战略,将有线电视网建成国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载体和运营平台。
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的建设,将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镇化发展,引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创新。智慧城市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政府各机关IT软硬件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统一提供,解决条块分割、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合作,实现“大交换”“大网络”“大数据”3大信息化建设。
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落地,需要在当地成立智慧城市领导工作小组,政府各部门统筹协作推进项目实施。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PPP项目,应该作为智慧城市首个基础性子项目率先启动,明确电子政务办为项目建成后的业主及监管单位,住建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审核项目总投资,城投公司为政府方的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投资人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一、回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各部门作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的直接使用者之一,同时肩负着利用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服务于公众的政府责任。传统模式下,政府财政有义务承担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的投资与维护补贴责任。以PPP模式实施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项目,引入社会投资人参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实现了从“财政补贴”到“购买服务”的转变,实现更好地分配市场资源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PPP模式下的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项目公司投资回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基于项目公司建设及运营效果付费的政府购买服务“年服务费”,二是基于项目公司对于运营管理平台数据进行的合理开发所获收益。
政府可以委托咨询机构进行成本分析、财务测算后,设置“年服务费”上限价,并最终通过社会投资人在招标环节的投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1、年服务费的组成:考虑了特许经营期内的初始建设总投资费用均摊、年度运营维护成本、项目公司合理收益3部分的综合服务费指标。
2、运营管理平台数据商业开发投入及收益基本原则: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及利用其产生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合作的项目公司在合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信息系统大数据的商业开发。运营管理平台的数据部分如有涉及国家安全、群众利益的敏感信息,政府对数据所有权进行相应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鉴于当前湖南省宏观层面对于政务及公共数据的开发尚处于探索阶段,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通常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对社会投资人的招商阶段,不会明确有关数据的商业开发范围,但我们需要在顶层设计阶段,就需要针对数据商业开发投入及分成机制进行规划和引导,为后续数据商业经营打好基础。
二、投资效率:协助政府合理设计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建设期和运营管理期都较长。因此,需要与拥有运营经验的专业公司经过调研沟通,设计合理的指标体系,对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进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实施。因此,通过竞争性磋商的形式,遴选拥有运营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既能有效降低政府支出,又能实现政府对投资方案、建设方案和运营方案的择优选择,最终带来投资效率和运营能力的双重提高。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在竞争性磋商的资格预审环节,对投资人筛选条件进行可运营性优化,将有效确保拥有运营经验的投资人参与;在磋商环节对投资人实施方案进行运营策略优化,也将帮助政府大幅提高投资效率。
1、设置合理投资人筛选条件。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在满足项目建设技术要求、运维保障能力要求的基本条件下,尽可能确保拥有丰富运营经验的投资人,参与项目投资方案、建设方案和运维方案的磋商。
2、设置初始建设投资控制指标。在调研周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平均建造成本、利润率后,协助政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置合理的初始建设投资优惠率指标,在与拥有运营经验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充分磋商后,在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运营的前提下,实现初始建设总投资的有效降低。
3、年度运营维护成本、合理收益的控制。根据维护成本及运维收益水平设置上限指标,与拥有运营经验和运营资源的公司进行磋商,最大程度地复用现有资源,降低运维成本。
三、运营效率:前端标准控制,后端绩效评价
以PPP模式实施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在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财政支出的同时,运营效率更是PPP机制设置关注的焦点。运营管理平台的建设主要为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系统的支撑应用,其建设标准及质量对运营效果将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帮助政府在运营机制的设计上,以前端标准控制、后端绩效评价的双重模式,来衡量项目的运营效果,并据此支付项目运营服务费用。
1、前端标准控制。除了设计文件的详细技术要求、系统硬件的参数及品质要求、建设内容的具体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之前,就运营服务范围、各项参数标准、运行绩效考核办法,做出明确要求和设计。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在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之前,需要政府电子政务部门、设计单位、行业专家、咨询机构共同研究、探讨,就机房硬件、平台服务、数据服务、应用系统服务、云管理、协调、培训等提出详细的运营服务标准,并将该标准在招标采购阶段就明确在PPP项目合同草案中。(财库[2014]215号文要求,采购文件应当包括PPP项目合同草案)。
2、后端绩效评价。主要为运营期运维团队的绩效评价、运营维护效率评价。政府按月、年对项目公司运营绩效进行考核。运维团队的绩效评价,就团队的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工作经验、资质能力、驻场时间等内容分别细化要求。运营维护效率评价,制定3级8类27项标准,就运维的事件响应、处理、服务质量及保证、文档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及考核指标。根据政府动态的量化指标考核结果,对年服务费进行动态调整及支付。
四、大数据的商业开发:PPP的深远意义
以PPP模式引入社会投资人建设及运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长远来看,其战略意义在于利用建成后的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进行数据资源的整合及开发。PPP模式下对公共信息数据进行的合理商业开发,提高了数据维护及利用效率,节约了财政支出,提高了数据管理的安全性和专业性,有利于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
当前来看,基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的大数据商业开发,可以服务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产业发展等众多领域,并在交通数据、地理空间数据、人口数据、法人数据、经济数据、建筑数据、医疗数据等方面有所突破和作为,随着采集时间的积累,将成为一笔极具开发价值的基础数据财富。政府鼓励和引导运营公司,面向市场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应用等运作及开发,组合产生各种应用所需的数据产品,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按照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分享所得收益、共担开发风险。
五、结束语
对于缺乏经营收入支撑的政府购买服务类PPP项目,更应该关注项目的投资效率、运营效率,在顶层设计阶段帮助政府通过科学的机制设置,实现政企共赢,最终福祉予大众百姓。智慧城市运营数据取自于民,服务于民。数据的合理开发,对于提高整体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新新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做好规划和引导,商业数据产品的开发是必经之路。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从“政府付费”向“资源收益自我补偿”机制转变,必将是未来的发展大趋势。
责任编辑: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