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6号令”到“181号文”,再到“229号文”,再到6号令”,总局对于OTT行业的管理一直在加速。在2016亚太OTT生态大会上,7大OTT牌照商齐聚深圳,对总局最新政策做了解读,有利于产业链各方更好的发展市场。
图为:2016亚太OTT生态大会现场
一、总局政策回顾,最终以“令”代“文”
1、产业监管方面
“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1月31日。对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的监管规定。
“181号文”:《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2011年10月。首次提出“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和内容服务平台采用牌照管理”。从业务集成、内容服务、业务运营、终端产品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229号文”:《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5年9月。经营不合规OTT业务不止违规而是犯罪;互联网电视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内容清查和设备整顿。
6号令”:《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4月。从事IPTV/OTT/手机电视的视听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要求必须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外资/合资/合作机构不得从事。
“特殊管理股”:2016年5月。视频网站不得有外资股东;“视频网站特殊管理股”出台,国有资本特殊管理股1-10%。
2、内容监管方面
“42号令”:《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2004年9月23日。对广播电视境外内容的监管作出规定。
“204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2014年9月3日。对互联网境外内容的监管。要求提前申报引进内容计划,作出配额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5号令”:《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2月14日。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公布,外资、中外合资企业无法进行网络出版服务,无法提供网络视听服务(包括游戏)。自2016年3月10日起实施。
二、牌照商解读政策,OTT将迎来最好的时代
政策对于整个OTT商业而言是最重要的核心关键,OTT产业发展的大背景是管理政策更加细化。从2008年开始,国家就开始不断出台各项管理规定,从这些政令的颁布来看,OTT及IPTV产业从政策到内容监管,都规定得越来越细了。
未来电视CMO谢永红表示,总局这几年在OTT行业制定的政策基本是正面推动发展的政策,它的出发点是促进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在规范这个行业。我们认为政策股并不是在保护国有的牌照运营方的利益,某种程度上是把大家放在一个起跑线上,对于规范行业的行为将会有很重要的作用。
谢永红先生强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的出台,产业监管已经从疏堵到建立规范。以“令”而不是“文”的形式提升监管法律地位;统一监管规则更加公平,适应了网络视听多屏融合竞争下的发展趋势;重点明确了服务及牌照类别,规定了各种服务的准入门槛;对各种服务,特别是对内容、集成等清晰明确了统一的管理要求。
规范的监管将保证未来十年高速发展,将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产业格局将逐步趋于稳定,与相关产业的相互融合将更加密切。
国广东方副总编辑耿英嫈表示,这是所有新产业都会经历的一个过程,开始萌芽时的阶段是美好的时光,新事物产生了,而新规则还没有建立的阶段是一个可以自由生长的阶段,但是随着发展的过程,盲荒终将会过去,会出现一个规则。现在,国家的政策环境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这个规则之内怎么玩好这个游戏,这是我们需要去做,并不一定是有了规则就不能做事情,有了规则要更好的做事情,最考验的就是大家的智慧了。
芒果TV副总裁成洪荣认为,互联网电视业务政策进一步趋紧。4月份,从凤凰首发的一个新闻说互联网电视行业有400多位机顶盒销售的从业者由于违法交由公安处理的。这也进一步验证,关于互联网电视的政策一直是规范和从紧的状态。
银河互联网电视市场总监邹容认为,目前OTT会有一些政策上的限制,但长远看是放开的。
三、OTT,将迎来最好的十年
从OTT生态大会上获得的数据显示,OTT可运营用户渗透率将快速增长,目前各平台的实际有效可运营用户规模刚刚迈入千万级可运营的门槛,十年后应是数亿级。行业调研数据显示,可运营用户渗透率将由2014年的7% 上升到2018年的40%。
收看时长及开机率的上升,显示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习惯使用互联网电视作为家庭娱乐休闲的选择,互联网电视已经成为用户生活习惯。用户的收看时长由2013年的2.5小时延长到2015年的3.5小时,使用智能电视观看节目的家庭将占到69.3%。
用户付费比例已经占到整个样本(17909)的五分之一,且付费额每月在11-30之间的占到55%以上,付费模式正在逐渐成熟。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OTT是新媒体中最有前途的跑赢GDP增速的少数几个新业务。
责任编辑: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