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业内广泛流传的“试点期牌照”、“正式牌照”仅为通俗意义上的口头语。正式学名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与第八条对虚拟运营商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准入门槛做出了详细说明。这其中,除了对企业自身资质、注册资本、专业人才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外,还对企业对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业务发展、实施计划、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公司信誉证明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如有一条不符合规定,则无法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除此之外,虚拟运营商企业在试点期内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
对照工信部颁布的试点方案中提到的试点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评估,民营资本主导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实现了顺利起步,促进了市场竞争,推动了业务服务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为下一步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可以说试点达到了预期目标。
开展试点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正式商用积累经验。在试点过程中,陆续出现了试点申报、IT系统对接、各省备案、批发价格、码号分配、码号识别、功能开放、实名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工信部成立了各司局联合工作组和标准工作组,建立了例会机制;简化了审批流程;核配了转售业务专用号码;统一了业务互联要求和接口技术标准;督促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降低了批发价格;加强了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此外,还协调金融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企业,解决转售号码识别问题。在各方努力下,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悉,2016年中国移动转售业务将实现全面开放,新政策方面有关企业准入门槛、外资能否进入等也将会被提及。值得一提的是,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申请也将再次开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将有望跳过“试点牌照”,直接获得“正式牌照”。笔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目前已经有众多民营企业等待重新开放窗口后申请虚拟运营商“正式牌照”。
为您推荐
几乎和上一次的逻辑如出一辙,在4G牌照发放之前,对运营商第五次重组的呼声又开始大面积地出现。很显然2008年的电信业第四次重组最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国家本希望通过三张牌照平衡三大运营商的势力。重组的红利已经消失了,但中国移动一股独大的局面仍未改变。但更令人难过的是,中国移动所谓国家自主知识产权的3G标准——TD既未形成与其他两家抗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