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可靠消息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参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对42家虚拟运营商在试点期内的综合表现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评估合格并且同时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虚拟运营商将会直接核发正式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因此,虚拟运营商正式牌照即将发放。
工信部评估中更看重运营质量而全非用户数量
自2015年9月起,国内虚拟运营商企业已准备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工信部收集材料后会进行评估,考核的内容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护、业务开展情况等多方面。评估通过的虚拟运营商将获得正式牌照。
据了解,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的评估集中在信息安全、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情况等方面。信息安全方面,是否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方面做到位、是否严格执行“手机实名制”等都是重要考量。之前有多家虚拟运营商被曝光存在“黑卡”现象,这给虚拟运营商的考核带来负面影响。工信部某专家表示,“当然也不会一棒子打死,要看其整改情况如何。”客户服务方面的考核也很重要,《试点方案》中明确表示,企业要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相比之下,对各家虚拟运营商的客户发展数量考核的分量不是很重。“每家企业获准开展业务的时间不一致,有的企业2013年12月就拿牌了,有的企业直到2014年底才拿牌,开展业务时间不一,所以考核中对每家企业用户发展量不是很关注。”上述专家说道。但他同时表示“这些企业在试点期内是否开展业务是考核的一方面。”也就是说,尽管工信部不会以用户数多少作为参考依据来评判是否颁发正式牌照,但是如果试点期内试点企业一无所为恐怕也将被淘汰。
正式牌照实际上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目前在业内广泛流传的“试点期牌照”、“正式牌照”仅为通俗意义上的口头语。正式学名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与第八条对虚拟运营商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准入门槛做出了详细说明。这其中,除了对企业自身资质、注册资本、专业人才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外,还对企业对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业务发展、实施计划、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公司信誉证明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如有一条不符合规定,则无法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除此之外,虚拟运营商企业在试点期内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
通过开展试点发现并解决问题,2016虚商业务将全面开放
对照工信部颁布的试点方案中提到的试点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评估,民营资本主导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实现了顺利起步,促进了市场竞争,推动了业务服务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为下一步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可以说试点达到了预期目标。
开展试点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正式商用积累经验。在试点过程中,陆续出现了试点申报、IT系统对接、各省备案、批发价格、码号分配、码号识别、功能开放、实名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工信部成立了各司局联合工作组和标准工作组,建立了例会机制;简化了审批流程;核配了转售业务专用号码;统一了业务互联要求和接口技术标准;督促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降低了批发价格;加强了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此外,还协调金融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企业,解决转售号码识别问题。在各方努力下,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悉,2016年中国移动转售业务将实现全面开放,新政策方面有关企业准入门槛、外资能否进入等也将会被提及。值得一提的是,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申请也将再次开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将有望跳过“试点牌照”,直接获得“正式牌照”。笔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目前已经有众多民营企业等待重新开放窗口后申请虚拟运营商“正式牌照”。
责任编辑:葛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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