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了,虚商盈利可期
诸多分析师认为是政策阻碍了虚商的发展,比如“提速降费”,2015年9月22日,小米移动推出“任我行”及“吃到饱”两种电话卡资费套餐,分别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合作,其中与中国电信合作的“吃到饱”套餐,59元包3000MB全国流量,在中国大陆地区无漫游费、无长途费且接听免费。然而中国电信随后在“电信分享日”推出“吃到撑”,一听名字便知,这款产品要比小米移动的“吃到饱”优惠更多。作为合作伙伴相信中国电信的“吃到撑”只是贯彻落实“提速降费”的诸多产品之一而已。
虽然受到政策的一定影响,但是数据显示,虚商用户数还是值得肯定的。自2013年12月26日首批企业获虚拟运营商牌照以来,我国的虚拟运营商两年期试点工作已然结束,虚商马上就会迎来所谓的正式牌照发放的关键窗口。在12月29日召开的2015中国通信产业大会上,许立东指出,截止到11月底,42家虚拟运营商试点企业中已有39家移动虚拟运营商正式开通了业务,用户数来到了1800万,预计年底在两千万左右。
对于1800万的用户规模,业界自然又是一番激变,对虚商市场前景看好者认为,虚商发展迅猛,两年试点期交出了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2016年正式牌照发放后将迎来政策利好,届时虚商用户数将呈现几何倍数增长;看衰者则认为,虚商39家开展业务仅有6家规模过百万,占整个用户数的90%以上,各转售企业发展步调不一,且有数据显示,目前转售企业无一盈利,甚至有业内人士预测指出,三到五年内虚商难以实现盈利。
《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的发布给虚商打了一针强心剂,充分体现了有关部门对民间资本寄予厚望,希望通过民间资本的创新活力,推动移动通信市场的有序竞争,通过优势互补打造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促进提速降费的进一步落实。可以预见,随着2016年新政策的不断出台、电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符合标准的民间资本将不断融入移动转售市场。
蛰伏期已过,进入全面探索阶段
某业内人士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采访时认为,过去的两年试点期内,虚商并非没有想到全面探索发展运营模式,只是由于政策环境有限以及受到过多的来自基础运营商的掣肘,无法大展拳脚,不得已才将精力主要集中在流量套餐服务上。
2016年移动转售业务市场将向民间资本全面放开,将有更多的利好政策出台,市场趋向成熟。上述业内人士预测,在三大基础运营商有效地服从政策指导的前提下,将有更多的虚商企业将移动转售业务与自身主营业务进行捆绑经营,同时发展较为迅速的虚商企业将逐步寻求与物联网等领域的跨界合作,民间资本将在2016年促进通信业提升宽带服务质量、推动“提速降费”、“互联网+”等行动政策落实的同时,与基础运营商形成相互竞争的态势,2016年虚商盈利也许可期。
作为进入通信业的民营企业,虚拟运营商被资本市场所看好。更有消息显示,在资本市场上,对正式的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估值已达1亿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遵循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采用谈判方式,初步建立了多种转售模式,并随市场零售价格变化进行批发价格的调整。为了更好地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健康发展,鼓励差异化合作创新,现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商业合同约定,选择资源池转售或套餐转售等模式。在资源池转售模式下,移动话音、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的平均业务单价。相关业务的平均业务单价按照基础电信企业向资本市场公开的全年财报数据计算(收入/业务量)得出。在套餐转售模式下,套餐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套餐价格,具体折扣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要与基础电信企业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进行联动调整。为了适应电信市场发展变化,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原则上至少每年调整一次,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商业合同约定,在一年内及时、多次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在资源池转售模式下,基础电信企业应于资本市场公开全年数据后一个月内,与转售企业协商确定调整批发价格。在套餐转售模式下,基础电信企业应于市场推出新的主流套餐或原套餐降价后一个月内,与转售企业协商确定新的套餐转售批发价格。基础电信企业应将调整后的批发价格及时告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三、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间要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应分别确定负责批发价格谈判、协调的专门人员,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定期进行协商沟通。支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发挥平台和协调作用,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组织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及时磋商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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