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山东省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系统内体制改革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方案中17个改革事项,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是大力推进10项改革重点任务。
三是加快推进局属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山东电影制片厂等4个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四是积极推进省属重点文化企业股改上市,为企业上市提供支持、创造条件。
五是妥善解决非时政类报刊改革等遗留问题。
具体《山东省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推进工作方案》如下:
山东省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机制创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科学务实,积极作为,全面、规范、有序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生产力,促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大发展大繁荣,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总体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快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市场体系,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开放水平,努力推进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总产出增幅达到20%左右,上市企业达到3家,总资产、销售收入“双百亿”企业达到3家,进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达到2家。
二、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署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精品创作之中,强化教育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保障,推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组织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精品出版物出版和各类文化活动,推动各类文化产品生动具体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中华传统美德典范和齐鲁道德模范,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广播、电视和报刊,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发挥重要节庆日、重大礼仪活动社会教化作用,传播社会主流价值。
三、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职能转变,建立起职责明确、责权清晰、运行顺畅、科学高效的新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职能定位上,加快实现由“办”到“管”转变,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在行政管理上,加快实现由审批型到服务型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实现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发展理念上,加快实现由“量”到“质”转变,切实把提高质量作为工作立足点和着力点。在工作重心上,加快实现由传统媒体为主向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转变。在工作方式上,加快实现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手段转变。
依照职责要求,协调理顺市县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播出机构的关系,做到权利职责分明,任务目标明晰。理顺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体制。健全版权管理工作机制,依法维护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增强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整体合力与发展活力。
加强主流媒体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一般时政类报刊社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把基于互联网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务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重点网站专题监测工作,掌握动态,把握导向。严厉打击违规视听节目网站,整治违规开展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推动从业机构完善内控和自律机制,规范网络出版物和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电影知识产权。健全网上山东省新闻和报刊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严格执行新闻出版许可准入制度和年审年检制度,落实对媒体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设置管理办法,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和引导,加大精品扶持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制定出台扶持精品创作生产的实施办法,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力作,着力打造一批优秀原创文化节目与栏目、一批优秀电影电视剧、一批优秀纪录片、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一批优秀重大主题出版物。健全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评奖制度和评奖措施,加大奖励力度。
四、推进经营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体制改革
推动已转制的国有新华书店、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影视传媒集团、广电网络公司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鼓励国有新闻出版广电企业进行股权创新,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积极稳妥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出版集团、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等有实力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继续推进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进一步落实《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稳步推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探索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组稿审稿、交由出版企业统一出版发行的运营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挂牌。重点扶持山东出版集团、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等骨干企业实现上市目标,重点推动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重组方式实现境内上市。积极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开辟多层次融资渠道,吸引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版权质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业务,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的有效对接。
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传播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将山东省广电监测中心建设成为技术监测、内容监管、调度指挥、信息安全四位一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统筹兼顾的综合平台。
五、构建和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研究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现代公共服务行动计划和服务标准,坚持基础建设与运行维护并重、完善网络与丰富内容并重、传统方式与新兴方式并重,统筹实施公共服务升级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城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一体化发展,形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真正构建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升级。坚持有线、卫星、无线覆盖的统筹协调,在“村村通”基础上推进“户户通”。实施无线覆盖数字化工程,提高无线传输覆盖网络的运行和覆盖质量,加快农村有线网络发展,丰富“户户通”内容和服务。
全面实施应急广播体系工程。启动建设省应急广播信息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实现与国家应急调度与播出平台、省政府有关应急平台的有效衔接。在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的基础上,建设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示范网。选取调频、有线电视网络和农村“村村响”试点,实现试点地区的应急广播信息覆盖和应急广播应用示范。
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发扬齐鲁大地崇尚读书的优良传统,创新活动组织方式,搭建各类读书平台,把读书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营造全社会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加快升级电影公共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放映秩序。加快改善农民群众观影条件,推动由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室外放映向室内放映的转变。加强对全省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实时监管。积极探索解决进城务工群众看电影需求的有效途径。
提升农家书屋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积极推进数字化农家书屋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农家书屋建设质量。开展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市逐步建立出版物网上登记、查询和借阅服务平台。开展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巩固管理员工资补助试点成果,逐步建立管理员工资或补贴制度。积极实施乡村阅读工程,组织开展“齐鲁农家浸书香”读书活动,引导和鼓励农民多读书、读好书。
推进城乡公共阅报栏(屏)建设。制定建设规划,采取政府支持、报社(集团)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在城市和乡镇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建设阅报栏和电子阅报屏。
加强实体书店建设。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争取党委政府把实体书店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建设与当地经济、人口、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实体书店,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六、建立健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现代市场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发展,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新闻出版广电产业领域,全面开放产业发展和经营平台。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稳妥推进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加大对民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的扶持引导,鼓励民营龙头企业形成规模、做大做强。研究制定扶持新闻出版小微服务企业的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设立新闻出版小微服务企业,从事实体书店、报刊亭等出版物零售及选题策划、内容制作、装帧设计、数字印制、展会服务等经营活动。
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突破版权创意,建立健全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转让、作品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培育版权示范城市、基地、园区。进一步发挥青岛、枣庄国家级版权贸易基地建设的作用,争取打造成为综合性版权交易平台。以培育品牌为突破点,以平台建设为切入点,以产业聚集为落脚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进一步完善青岛国家级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强化辐射功能,努力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数字出版产业基地。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扶持电影产业发展,提高电影票房收入,提升电影行业在全国的名次。发挥绿色印刷在促进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惠及社会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绿色印刷的产业结构比重,提升企业实施绿色印刷的水平。
充分利用省里扶持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旅游、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的结合,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版权创意、影视旅游、休闲娱乐、电视购物、电子商务、影视会展等业态。
实施重点企业、项目、基地(园区)带动战略,发挥集聚辐射作用。组织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着力打造一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龙头企业。建立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项目库,推出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结合全省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加快培育一批齐鲁文化特色鲜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基地园区。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扫黄打非”和版权保护工作机制,依法严惩侵权盗版等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形成一创成名、一创致富、一创终身享有、一创利及后人的环境,激发文化创造创新活力。
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
服从服务省委、省政府对外工作大局,切实把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作为构建现代传播体系的重要内容,着力扩大我省新闻媒体在海外的传输覆盖网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支持省属重点媒体在海外落地,打造海外传播网络。继续扩大泰山电视台在海外的传播覆盖,向全世界广泛宣传齐鲁历史文化、风土民情、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加大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海外营销和宣传推广力度,对外传播齐鲁优秀文化,有效提升齐鲁文化国际影响力。
大力推动鲁版电影、电视剧、出版物、版权、出版业务走出去,努力使鲁版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有较大提升。鼓励非公资本开展对外出版业务,培育外向型新闻出版企业,扶持骨干企业到境外创办出版机构,参与国际资本运营和出版市场竞争。积极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办好青岛东北亚版权精品交易展示会。加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对外投资,鼓励更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到海外拓展业务,参与国际资本运营和市场竞争。
八、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科学配置资源,对优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对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对拟上市的新闻出版广电企业,在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建设、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全力推动条件成熟企业尽快上市融资。加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建设,努力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鼓励精品创作生产,鼓励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开发建设和实施。制定出台扶持电影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推动电影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人才培育、选拔、激励机制,统筹抓好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向前推进。为加强对全省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司安民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处,具体负责体制改革的日常协调工作。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国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各市、各单位要成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各项任务、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基层创造的实践经验。要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统一起来,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动员和激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要严格改革工作纪律,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按规定报批。
重要改革举措及工作项目分工
1、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中国梦主题创作出版活动。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处、出版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切实把转变职能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结合起来。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3、健全版权管理工作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版权管理处、人事处)
4、加强法规建设,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有关文化法律法规,修订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电视管理暂行条例、广播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版权管理处、宣传管理处)
5、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配合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综合效益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所属国有新闻出版广电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内容导向考核等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宣传管理处)
6、落实推动新闻媒体采编岗位规范管理措施,推进采编人员同岗同责同权同待遇,统筹解决媒体用人制度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人事处)
7、严格执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许可准入制度和年审年检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加强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宣传管理处、电影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8、加强对媒体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严厉整治新闻违法活动。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
9、加强新闻采编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全省联网的新闻从业人员数据库及不良从业行为记录。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
10、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各类媒体、社会媒介和广告发布者做公益广告的责任。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传媒机构管理处)
11、落实制作和出版分开实施办法,吸纳社会资本从事除出版环节以外的图书期刊前期制作和经营发行业务。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出版管理处、新闻报刊处、印刷发行管理处)
12、规范推进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将广告、印刷、发行等经营部分转制为企业,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规划发展处)
13、 按照中央有关实施办法,在坚持播出权特许经营的前提下,推动电视剧、纪录片、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实行制播分离。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
14、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坚决打击制作、传播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版权管理处)
15、理顺卫星电视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整治力度。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传媒机构管理处)
16、贯彻落实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强化政策措施,推进一体化发展。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
17、继续推进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新闻报刊处、规划发展处)
18、支持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拓展传播领域,发展新兴媒体,支持拓展互联网对外宣传阵地。建设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监控平台。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科技处、新闻报刊处、宣传管理处)
19、推动转企改制国有经营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全面落实改革方案。对已基本完成转企改制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改革规范到位。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20、加快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21、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积极争取列入全国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22、做大做强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骨干文化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23、认真执行社会资本参与对外出版实施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出版管理处)
24、认真执行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方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改制经营的办法。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电影处)
25、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无形资产管理,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评估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财务处)
2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项目、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重点企业和产业项目,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园区。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27、鼓励有实力的国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不断增强国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28、实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转型升级,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科技处)
29、突破版权创意,加强版权调研,探索版权社会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转让、作品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版权管理处)
30、以培育品牌为突破点,以平台建设为切入点,以产业聚集为落脚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完善青岛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出版管理处、规划发展处)
31、落实促进电影发展的经济政策,重点扶持电影产业发展,提高院线票房收入,提升电影行业在全国的名次。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电影处)
32、提高绿色印刷的产业结构比重,提升企业实施绿色印刷的水平。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印刷发行管理处)
33、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金融、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34、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研究制定《奖励扶持办法》,把精品创作生产纳入有序推进轨道。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处)
35、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评奖制度和激励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人事处)
36、建立健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行动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新闻报刊处、电影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处、农家书屋办公室)
37、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实体书店等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处、新闻报刊处、印刷发行管理处、农家书屋办公室)
38、实施全省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和省应急广播系统示范网工程,推进全省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科技处)
39、制定山东省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出版管理处)
40、建立数字版权服务平台,完成数字版权登记、交易、保护三大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版权管理处)
41、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人事处)
42、深入研究新闻媒体内部对采编和产业经营活动的不同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
43、落实政策措施,支持省属重点媒体建立巩固海外“采、编、播、发”传播阵地,推进广播电视节目海外落地,建设海外传播网络,拓展互联网、社交网络、即时通信工具等新兴传播渠道。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对外交流合作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44、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电对外贸易,健全贸易统计制度,制定完善鼓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扶持新闻出版广电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45、落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46、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才政策,落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健全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人事处)
47、落实执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统计分类、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统计调查和信息发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
48、开展“十二五”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评估督查,编制“十三五”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2016年上半年完成。(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管理处、版权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
责任编辑: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