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从内容上看来,可以说,其标志着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从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据悉,《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期间,湖南省经信委成立了专门的班子,制订了详尽的工作计划,从收集资料、外省调研到形成建议稿,从审查咨询、立法听证到通过草案,从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到完善条例草案,再到三次人大会议审议,最终完整地走完了立法的所有程序,为地方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准绳。条例也成为湖南省地方立法经历时间最长,唯一经过三审才最后通过的地方法规。
从具体内容看来,《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主要具有三大特点:开门立法,借鉴他山之石; 因地制宜创新,明确管理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加大处罚力度。
其中,最大看点之一是其中的“服务经济社会”。
比如,《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引导编制无线电台站布局专项规划。
这一规定如果落实到位可有效解决通信运营商基站建设难的问题。
又如,《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提出对重要无线电设备划定电磁环境保护区,直接服务于铁路和民航部门。
此外,这一方面的重要看点在于,其中指出,经营性无线电频率可以拍卖。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以下的内容:经营性的无线电频率可以采用招投标和拍卖的方式取得,还可以转让、出租和入股。
频率资源是非常稀缺的战略型资源,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物联网、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频率资源将变得越来越紧张。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专家组认为,频率拍卖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进频率使用的精细化管理。国外在频率拍卖方面已有成功的经验,国内一些发达地区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值得学习和借鉴。条例的这一规定,为湖南省今后实施频率资源的市场化改革在法律上铺平了道路。
责任编辑: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