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的IMIC主旨论坛,中广联合会技术工作委员会会长杜百川做了题为《广电行业“ 电视+” 和“ 互联网+” 有没有交集?》的演讲。下文是对其中内容(按照现场的速记内容。所以,其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由速记员导致的笔误。但是不影响整体理解)的部分解读与思考(对有误之处,请海涵并批评指正)。
各位嘉宾,各位代表,现在对于互联网+还有以前我们熟悉的三网融合,媒体融合,现在有的人觉得这几个有没有什么关系,我今天以我自己的体会把这几个概念来看看,我的理解是什么,如果说的不对,请大家批评指正。
(笔者解读1:看来,要讨论的是“互联网+”、“三网融合”与“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相融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基本根据还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就是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船媒体和新兴媒体优质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住媒体,建设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例题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统体系,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笔者解读2:为所要论述的“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相融合”定下基调。)
三网融合重点是网络层面,路重点是从业务层面,媒体融合重点是从媒体层面,这三个层面讲起来的时候就不容易混淆。即使从互联网来说也有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描述,有说互联网思维,有说互联网+,有说互联网模式,还有互联网技术运营实体,所以讲的时候要具体说的是哪个东西。
(笔者解读3:要区分媒体、业务、媒介的内涵与外延。)
我们先看媒体融合三网融合和互联网+这三个概念,首先看三网融合和互联网+,三网是指通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互联网+并不是实体网,是在通信网和广电网之,因此互联网+也可以理解为通信网或广电网上的互联网+,具体来说也可称通信+和电视+。原来通信网和电视网上的部分业务向互联网的转移也可以称为互联网+,指的是业务不是指网络,是三网融合的一部分,但无论如何,只有通信网和电电视网和互联网的融合,或者说只有通信网和电视网做好了互联网,才能做好互联网+,三网融合重点描述网络层面,而互联网+重点描述互联网在业务层面扩张,也没有矛盾。6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明确推进互联网+,突进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惠普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若干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并确定了相关支撑措施。从这个角度说,通信网和电视网是互联网+的基础,互联网不是一个实体网,是运行在电信网和电视网之上的,所以在这种意义上说,互联网+也就是在电信和电视网上的互联网+,所有在这种意义上说的互联网+通信+电视是统一的,互联网+通信或互联网+电视网是本末倒置。
(笔者解读4:互联网internet(注意是小写的“i”)是各类、各个自治域的互联,对等/非对等互联。因此,“互联网+”需要由互联网的载体去实施,所以,杜老师主要指出了通信网和广电网这两大类,进而引申出“通信+”和“电视+”。)
还有一个概念互联网+不是不变的互联网+,还有人认为现在的互联网+就是理想的网络,无所不能的工具,但实际上互联网本身有许多选项,也在不演进,在不断变化,不断进步。比如互联网电视的包装传输格式还没有统一,最主要的体验保障工具CDN急需标准化,整个通信网络正在向虚拟化转型,所以从这个角度说,互联网+尤其是+电视业务这条现在还没有成功的技术经验。另外互联网模式也并不能确保成功,互联网倒下的远比成功的多,而且一旦有一个成功,就改变了互联网原来生态,这个成功的实例不可复制。比如说阿里巴巴部,你说能否现在再复制一个阿里巴巴?同样不可能,为什么?因为它已经改变了电商的形态,这才是互联网。同时互联网也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垄断性,单一互联网实体垄断某项业务的状况对消费者是否是有利的?我觉得也值得探讨。
(笔者解读5:实际上,传统的internet是存在很多缺陷的(比如由细腰结构、“尽力而为”等导致),所以一是出现了其上的覆盖网络(比如CDN、虚拟网络等),二是一些“革命型”网络架构发展较快——比如北美就主张把ICN作为未来5G的网络技术总体架构(当然还将有一个博弈的过程)。对于前者,“互联互通”是国际上的大趋势——比如,新近,IETF的CDNI工作组已经对“用户驻地网络高速缓存”的APIs进行了标准化。CDN与Cache的融合、CCDN、MCDN、VCDN、核心网元固移功能融合等也是发展趋势。通信网络虚拟化方面,主要是CT的“云”化,以及IT能力的不断“下沉”式部署——比如:面向5G的边缘云计算、C-RAN等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另外媒体融合和互联网+。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有媒体、业务、运营、技术、问落等多个层面,在电视领域中,电视加上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和社交网络技术的电视+和互联网加上媒体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和社交网络技术的互联网+实现深度融合、优势互补、一体发展。所以媒体融合是从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的角度,而互联网+是互联网对创业产业推进而言,两者界定非常明确,并不矛盾。
另外既然说互联网+不是互联网实体+。有人认为互联网+就要依靠互联网实体,他们最接近互联网+,但是在媒体行业有非常大的差别或者问题。问题在什么地方?在电视和媒体领域,电视实体和互联网实体有太多的政策不同,比如说体制方面,电视实体大多是事业体制,而互联网实体不是,是资本和股权方面,电视实体仍然有51%广电资本的要求,在融资政策方面,电视实体和互联网实体也大不相同,节目政策及执行方面也有极大的据别。比如英国政府再穷也不会把BBC卖给阿里巴巴。因此广电领域不能简单地用互联网实体的电视来解决电视发展的所有问题,相反广电应首先要+互联网+,才能更好地做互联网+,或者应当说广电+和互联网+要融合一体化发展。如果说在电视业务方面或者媒体方面,也应当说广电+和互联网+要融合一体化发展。
如果只有互联网+,我们设想一下,在演播室和节目制作领域,电视实体只要留下播出,剩下的都可以在互联网实体的制作云解决,最后就剩下播出,还有前提采集。在有线电视领域,初期可以留下前端和线性直播,但实际上线性直播完全可以从有线残留的模拟频道或开路地面数字电视得到,机顶盒或网关都变成机顶盒和虚拟网在互联网实体的云端,这样就只剩下内容集成。在媒体层面,如果面强调互联网实体+,将来媒体只存在或只依附于互联网生,那么媒体的性质也有会发生改变。所以,在媒体层面,还是应当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提法。当中还有谁主导的问题。
(笔者解读6:上述3段论证的结论是“在媒体层面,还是应当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提法。当中还有谁主导的问题”,可进一步查阅下文的“笔者解读8”。)
在习近平总书记讲话里还有一句话,一手抓融合,一手抓发展。在手机截面,如果把一个网站主要页面标题比例称为正面系数,负面消息比例称为负面系数,那么可以得出一些非常有趣的结论,CNN和BBC手机视频和正面系数要远高于我国的主要手机生网站,而且负面新闻往往是其他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媒体政策评价和管理体系,原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管理政策的不统一,造成我国媒体的人格分裂,好象正面宣传和社会责任只有在传统媒体,造成目前互联网上发布的负面消息和错误信息要有传统媒体再纠正的局面。
(笔者解读7:确实需要大力整治!新媒体要有并践行社会责任意识)
美国研究机构对总是接收正面消息和总是接收负面消息做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总是接收负面消息的人,特别是青年人,其心理健康和对社会的看法将受到严重影响。还有优势互补、一体化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实际上+还包容融合、改造和吞并的意思,但是有可能是融合,也可能是改造,也可能是吞并。因此如何柔和,向什么方向改造,如何确保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是必须注意的问题。比如说要晶体外资背景的互联网实体要+主流媒体,如果发生,那么媒体的性质就要改变。因此在媒体实体层面,主流媒体应当是主导,而不是被加掉,也就是说要坚决贯彻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融合方向是有正确和不正确的。
(笔者解读8:融合要坚持正确的方向;主流媒体应该成为融合的主导。)
下面看一下各种融合方式,首先是电视和互联网各自融合的方式。电视实体采用互联网技术,利用互联网开展电视业务。比如演播室,利用IP协议并在可靠性和安全性上做改进,在广播原有框架下的应用。这个标准主要是SMPTE2022,我们也会建立相应的标准,变成IP打包或者以太网。除了演播室以外,现在在其他国家也在发DVB业务over IP网络,去年欧洲发布了DVB业务在IP网传送标准。同时也有在制定的伴随屏幕和码流标准,终端设备、网络和通道的多屏业务融合,不是简单的显示连接,而是多屏幕不同通道在不同终端的融合业务实现,同时将广播业务扩大到其他屏幕。这两种方法,电视实体采用互联网协议,但互联网实体不是实质参与,所以实体层面我们可以看成电视+,不是互联网做的,但是从技术层面可以看成互联网+,为什么?互联网原来没有演播室,现在有演播室。所以由于没有互联网实体参与,这些都看成是电视+。
(笔者解读9:强化信息网络安全是电视实体在运行管理层面主动适配网络化、文件化制播体系的表现,更是电视实体自身调整生产关系、适应科技进步的要求。在实施媒体融合的过程中,电视实体在强调顶层设计的同时,鼓励技术人员在“电视+”上有所作为的方式之一应该是“内部创造”。此外,除了“DVB业务over IP网络”,ATSC 3.0(已进入标准候选阶段)也具有相关理念。)
第二个方面互联网实体采用电视媒体技术,用OTT方法提供电视服务,这是最近几年炒的比较厉害的方法。OTT在不受系统运营商控制的情况下通过宽带基础设施提供内容,与有管理网络付费电视运营商提供的业务竞争,由网络运营商投入自己的IP基础设施提供相同的内容通常不认为是OTT,但一旦该运营商的内容超出了其网络,则成为OTT。由于不受运营商控制,OTT总是在没有管理的网络上传输,互联网电视是一种OTT内容,但IPTV不是。具体的技术可以看到有很多不同的,微软是一种模式,苹果是一种模式,这些模式都不一样。而且美国互联网电视的原创内容效果不大,Netflix的流媒体内容成本逐年提高,今年日子不好过,美国用户接近6000万,但是根据研究报告去年11月份报告,用户数可能马上要达到天花报,考虑到好莱坞内容持续降价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给Netflix的时间不多。Netflix计划在为5年花费8.9亿美金购买内容,明年就要3.9亿美金,他必须要持续扩大用户规模才能弥补内容花费,但是它的利润只有15%,远远小于HBO目前的37%。这个差别非常大。也解决说不一定互联网+电视的格式日子就好过。而且在美国去年年底,美国的17家重量级有在线视频公司组成了流媒体视频联盟,叫做趋SVA,五既没有Netflix也没有Amazon。Sva的目标相当广泛,指在解决在线视频行业朱墨内容的重复存储等问题。试图开发开放架构规范及支撑直播和电播流媒体,找出通用方法来评价Qoe,制定流媒体高质量在线生的有互操作性的世界标准。但是不管怎么说,由于有了互联网电视,整个节目提供到用户的架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是跳过Netflix把节目传送给用户,这就产生了Dish、ESPN等内容提供公司开始ATT服务表明,原来分得很清楚的内容提供、内容传输和内容分发的分工正在改变,界线将越来越不明显。也就是说互联网电视自己产生的方案的时候,必然会对自己的方案产生影响。同时今年也有人说,有线电视比想象中更要稳定,2015年4月28号PA研究报告美国宽带用户中超过半数是OTT用户,而2013年是44%,报告认为这一数字部并不意外,订户中主要集中在年轻人家庭。所以OTT主要由互联网实体运营是互联网+,运营商主要采用的电视的订户模式,并非颠覆性创新,但国内短时间内仍将大部分电影和电视剧的SVOD市场收入囊中。
(笔者解读10:对于OTT TV、IPTV、web TV、internet TV、智能电视等的定义,ITU新近专门发布了一份技术报告,大家可以仔细查阅。其次,随着OTT视频服务提供商阵营的不断壮大、加之人们视频内容消费习惯甚至模式发生了变化,就对未来的媒体服务架构提出了需求。)
第三种是电视和互联网相加融合模式。比如DVB+OTT方式,像德国科技大学通信学院提出的动态广播方案,就是说广播+互联网,然后有一个决定逻辑决定怎么放,在接收方面我包括网络、硬盘等一体同放。还有广播和移动网协同覆盖方式,FEF,可以直接把其他的视频直接放在里面,比如像LTE,可以用同一个电视发动机同时发送信号。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到EMBMS可以间隔同时发布,这是相加模式。相加方式中,电视实体和互联网生都参加,但各自仍是原有系统。
(笔者解读11:该系统需要在终端侧部署帧分割器。相当于利用CA技术,把700 MHz频段或者更低频段的某一段聚合起来,传输LTE广播内容(不一定是视频,也可以是紧急广播信息等)。最大的好处之一是运营商不用去进行MBSFN的复杂组网,一个大塔即可解决覆盖问题。NAB 2015上首次原型样机展示。今年4月于巴黎进行了首次大规模场测(限于篇幅和枯燥性,此处不细表技术细节)。此外,“动态广播”综合运用了动态频谱管理技术、认知无线电技术、CA技术、广播分流技术等。)
最后是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模式,在模式方式中,ATSC是单一模式,2.0是相加模式,3.0是融合模式。融合模式也可以发生在无线、OTT、LTE,有线现在也有融合CCAP平台。IP内容经DVB系统的递送。上述融合发展模式主要由电视实体发起和实施,可看成是电视+,关键是要形成开放平台。
(笔者解读12:无线方面,国外有一些业界人士在讨论5G与经典广播方式融合的可能性。在不久的将来,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所大规模部署的将是集成式的CCAP架构。而且可以预计的是,由于可以满足现有的绝大多数需求,集成式的CMTS/CCAP架构这一解决方案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均处于市场主流地位。此外,在某些小众化的未来需求的驱动之下、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们也将对部署分布式的CCAP架构的需求进行详细评估。当然,上述指的是国外的情况。)
最后综合采用包括网络功能虚拟化、云平台、大数据和社交网络等先进技术打造新型融合媒体。
虚拟网关连接不需要新硬件,现在虚拟前端、虚拟家庭网现在都有。云的种类和业务模式,根据被授权使用云计算资源的不同生来区分不同类型的云。为什么我们说云发展是必须要注意控制的东西,比如说SaaS,所有都是由提供商控制,从应用程序一直到网络都是运营商控制,如果是平台即服务,除了应用程序和数据,其他都是由运营商控制。如果是Laas,除了应用程序、数据、运行时、中同件、操作系统是自己控制的,其他也是运营商控制的。现在云有三大部分,一个是互联网电视云平台,可以直接做电视,第二是有线云平台,目前是非常弱的,基本上还是跟互联网云平台合作。还有制播云平台,现在基本上都是自己的私有云,如果现在开始要跟公有云和互联网云合作,就要知道哪些东西是自己能控制的。所以广电必须加强对云平台的顶层设计,也就是要加强管理。不管怎么说,实际上像云虚拟化都是要建立一个开放创新平台。
(笔者思考1:可否有这样一种设想:新型媒体服务架构价值链之上的相关主体可能会以混合云的形式来执行其所承担的相关功能。广播商的网络化制播的很多工作在私有云之中完成,但是也会使用一小部分的公有云SaaS来执行转码/云转码以及媒体云存储等工作流程。而对于网络运营商也是如此,通过与广播商共用相同的公有云数据中心,在其中部署自己的SaaS,来实现更为高效的媒体内容交换。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提供SaaS公有云并不具有新型媒体服务架构的媒体内容控制以及信息平面或者业务支撑以及运营平面——然而,同样可行的是,以SaaS这一模式来提供新型媒体媒体服务架构各层的相关功能——其本质就在于,整个新型媒体服务架构以软件服务的形式来提供。)
那么现在社会经济的改变,技术改变,用户习惯改变,造成了有不同的要求。用户有三个要求,自由度,有各种各样的选择。共享度,也就是说我能不能随时随地共享。体验度,也就是我的体验是否能到极致,这是用户的要求。运营商要做的要求,第一是无届,对业务和服务,从单一服务和系统到无界综合。第二要敏捷,对用户和需求,事后了解无互动到随时响应。第三泛在,对计算和服务,固定时间地点对象到随时随地任何人。第四演进,对系统和终端,有限生命周期到循环完善升级。
最后建议,在技术层面,综合先进技术和互联网融合一体化发展。第二在政策层面,融合一体化发展要求采用统一件政策。第三在实体层面,主流媒体生要掌握融合发展的主导权。谢谢大家。
(笔者思考2:可否有这样一种设想:应用ICT的最新发展成果,部署开放式的、端到端的、以分布式云计算架构进行实际部署的新型媒体服务架构,从而,最终建立起基于全IP的媒体生态系统。这种媒体服务架构可由3个相互独立的业务支撑以及运营平面、媒体内容控制以及信息平面、媒体内容处理以及传输平面组成,而每个平面又是由若干个独立的、松散耦合的、具有虚拟化功能的功能组件模块构成(合起来一共有七大虚拟化功能组件模块)。具体地,新型媒体服务架构的价值链由内容制作机构、内容提供机构、OTT内容集成商、电视传输网络运营商、广大消费者这五大类主体以及相对应的五大阶段(媒体内容制作、媒体内容聚合/集成、媒体业务配置/服务提供、媒体内容传输/分发、媒体内容消费)构成。由于所部署的是弹性、可伸缩的云计算架构,则在媒体服务的应用架构之中,所提供的是“功能即服务”以及“基础设施架构即服务”等。而在具体的部署架构方面,则是各私有云与公有云相结合,而且公有云以SaaS这一模式来提供新型媒体服务架构各层的相关功能。同时,于媒体内容传输平面之中基于IP的媒体内容传送部分,部署软件定义网络。还需在新型媒体服务架构的各个组成部分所部属的各个云数据中心之间以MPLS VPN链路实现安全而且高效的互联。此外,媒体内容处理以及传输/分发平面对于云存储的容量以及高速I/O、IP基础设施架构的高带宽以及低延迟、基于图形处理器或者专用硬件的潜在的硬件加速转码这三大方面将有着很高的需求。总体上而言,全IP的新型媒体服务架构将需要具有高的可扩展性、健壮性、安全性以及高效性,应打造面向固定的IP单播网络(传输码率要自适应)、固定的IP多播/组播网络、LTE广播网络、Wi-Fi网络等各种类型宽带接入网络的统一的、可调度的、面向具体业务而优化的分发机制。而且,未来需要研发出一种以媒体为中心的、基于增强型IP的传输协议/模式。)
责任编辑: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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