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换“数字电视”要考虑民众感受

2007-07-09 09:14:40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邬凤英热度:

 2015年我国将停止模拟电视的播出,全面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目前,北京的有线电视数字化试点推广工作已展开,但很多居民来电反映模转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不便,如模转数后,很多地方台被取消了;机顶盒垄断发售,价格又特高,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央视的高清频道每月收费120元也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把目前民众使用的模拟电视改为数字电视,从技术的角度看,无疑是一种进步。但仅仅技术上的进步并不能构成一定要改的理由,民众作为最终的消费者,他们还要考虑使用成本是不是过高,在付出成本之后新增的功能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以及转换的交易成本是不是无法承受等问题。

  但目前从北京的试行情况看,由模拟电视改为数字电视的过程,不仅没让居民都满意,而且在许多方面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这就是说,用户是有权选择继续使用模拟电视,拒绝数字电视的。但实际上,广大用户却被迫接受了这种毫无选择的服务以及非常不合理的价格,这无疑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

  其次,我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电视服务属于“公用事业”的范畴,不能在没有举行听证的情况下,由运营商单方面定价。对消费者而言,他们有权知道为什么要花上千元买一个机顶盒并且每月缴上百元的费用。

  为此,我建议有关方面在制定出确实能够保证用户合法权益的操作办法之前,不要盲目推进这项工作,毕竟,有线电视数字化关系千家万户,有很强的公益性,相关部门不应自说自话。

责任编辑:51DTV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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