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B2015观察(3):李克强总理与FCC、运营商共谈网络公平性

2015-04-16 10:12:30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DVBCN主编 李远东热度:
目前,微信上最热闹的已经不是昨天的乐视手机发布会,而是总理敦促运营商提网速降网费的新闻了。这一研究不要紧,运营商们都着急了。总理的“圣谕”来了,之前的“流量价值”又该到哪里去找呢?
 
 
而与之有类似的“网络公平性博弈”的还有NAB展会期间,美国通信业界对于“网络中立”的已经达到高潮的博弈。
 
美国的网络公平性博弈现状
 
2015年2月,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网络中立相关法律,其中把互联网定义为电信服务,遵守通信行业的法规。美国主流通信运营商AT&T与Verizon等持反对意见,声称互联网与通信网是存在差异的,互联网接入是技术、政治以及商业之间复杂的“三角关系”,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对社会经济产生了空前巨大的影响——那么,既然这种影响是空前的,历史上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它相比拟。
 
相关的争论体现了广大用户/客户、网络服务提供商企业以及政府之间的公平性述求。那么,互联网与通信网之间究竟存在哪些异同之处呢?参与相关博弈的各方的观点可以总结如下:
 
(1)互联网与通信网之间的相似性
 
广大用户/客户给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付费的时候,原因是后者提供了数据包传输的服务——这就像广大用户/客户给通信运营商付费是因为其接通了电话。
 
2002年,FCC认为,“有线互联网接入”是一种信息服务,而且更像是由web网站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信息服务。但是通信运营商AT&T却对此予以反驳:“很明显,ISP(因特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不仅仅是在传输数据,如果他们不提供相应的计算功能,‘屏蔽、降速、快速通道’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人们常把“互联网数据传输”比作“自来水流经水管”或“电网提供电力”。而不公平的互联网就像一个电源插座——其所提供的电力价格不同(此处类比的是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价格不一),而质量与可靠性则完全地取决于用户使用什么样的电气设备(此处类比的是各类联网终端设备)。
 
美国副总统戈尔在1990年提出所谓“信息高速公路”的概念,将互联网比作泛在的高速多车道。近几年以来,网络公平性的讨论就集中在“快车道”:ISP要求内容提供商为其支付服务费用,反对者认为这相当于在原来免费的高速公路上设置收费站,而ISP则反驳说“快车道”其实是相当于增加了新的高速通道——但反对者则称其是在原来老的车道上增加减速带并重新标注那是“快车道”。
 
(2)互联网与通信网之间的差异性
 
①信息基础设施是私营的
 
不像美国的高速公路由政府建造和维修,信息基础设施是私营的——光纤电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由私营公司负责。由于网络基础设施有着高昂的建设成本,私营公司就想尽快地收回投资,从而,对互联网OTT服务提供商收“过路费”就很正常。通信网只传输语音通话信号,有线电视网只传输广播电视信号,但是互联网不是一个目的单一的网络——而是要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务。但问题是互联网协议并不支持及时地、高质量地传送——每种业务对于时延的需求有所不同。对于电子邮件和网页浏览,时延大了无所谓,但语音通话以及在线游戏应用等则对时延参数非常敏感。
 
②数据不是通用的
 
当你打开水龙头或者插上一个用电设备,你不在乎这水或电是从哪里来的,反正他们全一样。但是,客户向ISP购买的是接入被选择的特定内容的能力,并不是ISP决定什么方便就给什么。
 
③网间互联存在瓶颈
 
“网络公平性”不允许ISP歧视任何一类的互联网OTT应用/服务。那么,ISP外网变慢怎么办?Netflix和Comcast Cable、Verizon就曾经就视频流媒体的速度问题进行过争论——其实问题是“谁为ISP的网间互联买单”。所以,“快车道”其实相当于要在新的入口收费,而不是新建“收费站”。
 
④流量是双向的
 
许多争论都集中于内容分发/传输领域。但从互联网上,用户不但接收数据,也同时发送数据——不像其他服务是单向的,譬如电视是单向媒体,水、电也是单向的服务。
 
⑤网间对等互联有着悠久的历史
 
实际上,互联网的通用商业结构/模式基于:一个网络的用户发送数据到类似大小的另一个网络的用户时,ISPs互相都不收费。而小网络要付费给较大的网络。“食物链”的顶端是骨干网络提供商,他们之间是互换互利的,互不收费。特别是,在网络视频越来越流行的当下,数据流量就非常不对称了,不再是对等的了,于是就很难界定是该付费还是不该付费。
 
⑥数据包的路由不像钱币的流通
 
自来水公司与电力公司按消费量收费,所以,你用得越多,花费就越高。订阅有线电视,你要为内容、传输网络、终端设备付费。这些对互联网都是不适用的。客户对互联网OTT内容提供商为内容付费,对ISPs为内容传输/分发付费。任何公司都想尽量地提高总收入,同时压缩成本投入。
 
已经上升到诉诸法庭的高潮阶段
 
据昨天的外文网报道,美国的移动通信行业以及有线电视网络行业已经再次就FCC执行《网络中立法》向法庭起诉。
 
其实,美国的移动通信行业以及有线电视网络行业对FCC在网络中立方面的起诉及法庭审判中基本都是获胜的。
 
或许,FCC逐渐会失去互联网监管权的合法性确立。回首过往,FCC欲借网络中立一举奠定其互联网管制机构的江湖地位,或将宣告落败——而未来,唯一一线希望或仅存于美国国会能够出手更改规则。
 
对国内的启示?
 
由于要兼顾用户/客户、企业和政府的利益,这些类似性以及异同的比较可以提供作为FCC制定法规的参考。
 
而在国内,用户/客户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主流网络服务提供商全是国企,收费方面有许多潜规则是老百姓不知道的,要多少就必须缴多少,自主选择性有限。但网速却又无法得到保证,比如李克强总理这次就公开说我国的网速比美国低,而收费比美国高。至于政府与各通信企业间的关系更是普通老百姓所无法知晓的。网络公平性的博弈始终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