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2015-03-02 09:36:16来源:北京青年报 热度:
近日,中宣部副部长、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近日表示,要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蔡赴朝是在日前举行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在谈到“必须增强厉行法治的责任担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时,他说,要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与此同时,他也强调,充分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法律,特别是主动借用其他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下发规范性文件等办法来完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有担当的精神和勇气。在意识形态领域、在互联网管理、在行业发展中,敢于负责、敢于管理、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另据《法制日报》消息,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日前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据悉,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姜健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代表议案提出,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全面概括侵犯著作权的所有行为形态或者类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有待完善。代表建议科学界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范围、扩大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适用范围、建立适应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障机制。
 
修改《著作权法》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法律草案进行了两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多次组织开展《著作权法》修改工作专题调研,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责任编辑:饶军

为您推荐

从手机电视叹电信广电合作

作者:张伟【eNet硅谷动力专稿】近年来,手机电视一直被各方“别有用心”地追捧着,满含赞誉之词,如“手机电视被称为继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继电影、电视和电脑之后的‘第四屏幕’”、“手机电视业务将成为移动通信增值领域的一颗新星”。美国某手机电视开发商也以幽默的口吻说道:“这个世界上只有电视和手机两种东西最流行,我们当然会更看重两者结合——手机电视的未来。”中国是手机数量大国也是电视大国,自1987年开展移动通信业务以来,到1997年,用户数慢慢累积到1000万户左右,每年平均增加100万户。然而,在此之后的四年间,却爆炸式增长迅速成为世界第一。据信息产业部2005年10月25

视频点播、直播技术在广电行业中的应用

近期,中国计算机报上发表于的一则新闻《视频直播应用于中国国际金融银行技术暨设备展览会》,其展会间利用Internet视频直播技术手段展示金融展和成就展的宏大现场,实时报道展会信息,提升展会辐射能力。但就我所知其实网上视频直播技术应用于展会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网上直播既有传统媒体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又有互联网按需获取的交互性,因此,这种媒体形式一出现就深受网络用户的欢迎。以流媒体形式出现的网上视频经历了快速的发展,逐渐地由窄带向宽带转移,提供视、音频内容的站点急剧增加,视听质量有了明显的改进。互联网上以视、音频服务的核心—流媒体技术已经得到了最广泛的认可。客观而言,目前流媒体技术还处于不断发展的

机顶盒租赁与广电数字化业务的发展(上)

1.1产业背景当前,世界科技迅猛发展,世界广播电视已经进入数字化时代。我国广播影视“十五”计划明确提出2003年全面开展有线数字电视,2005年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3000万户,到2015年,我国将关闭模拟电视。国家广电总局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有线电视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确定2004年为数字化年和产业化年。广电数字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节目采集、制作、播出、传输以至用户家中的接收设备都必须实现数字化。前端及传输环节数字化投入容易解决,而数以亿计的终端设备——用户家中的模拟接收机无论从经济能力还是从技术上都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从经济能力上看,数字电视机的成本还非常高,相当部分的用户还无经济

机顶盒租赁与广电数字化业务的发展(下)

上文中我们已讨论了消费型机顶盒租赁的传统租赁属性,现在我们再来探讨机顶盒生产型租赁。从目前福建机顶盒租赁实践来看,其生产型的租赁关系并未确立。香港新世界集团与服务公司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关系,实际上香港新世界集团通过中广媒体公司间接控制了服务公司,而派威公司也是由新世界集团投资,其间也不存在买卖关系。服务公司的身份不是承租方,对用户来说,也不是实际的出租方,充其量是一个代理。机顶盒在目前阶段技术标准未统一的情况下,是缺乏通用性的专用设备,所以机顶盒租赁具有很强的设备投资色彩,但又未充作服务公司的股本。如此模糊的关系不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经营,不能合理利用融资租赁方面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利于数字电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