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颁发204号文,视频网站的OTT出路在哪?
2014-11-03 10:39:16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戴红燕热度: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于2014年9月3日印发新广电发〔2014〕204号文,对视频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将进行限制和综合治理。据了解,该文件已下发到各网络视听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和部署,相关工作正在稳步展开。
文件内容如下:
204号文的依据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广发〔2007〕122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应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这是广电总局继2011年发的181号文之后的又一个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管制的文件,只不过不同的是此前的181文件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终端,管理的是互联网的管道,而此次的204文件则主要是针对互联网视频内容。
本来前阵子,广电总局对互联网企业就整顿的厉害,先是发文点名要求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华数和百视通进行整改,关闭其所有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各类视频app及视频聚合软件、互联网浏览器软件的下载通道,然后就是要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大力开展TVOS1.0规模应用试验”,同时要求有线网络公司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他操作系统;接着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紧接着又下达了一项“盒子最严整改令”:不仅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更表示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甚至还点名批评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旗下未来电视整改不力时,指出与之合作的小米、乐视的机顶盒UI(用户界面)违规;最后更是要求视频网站下架TV端APP,否则将取消互联网视听牌照,并停止服务器。
面对广电总局对盒子的管制,有人分析,只有广电运营商积极推进,OTT产业链才有盈利的希望。现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很欢迎OTT、IPTV,因为可以推广宽带,同时又有内容销售分成。但各地广电运营商,如南方传媒、湖南电广传媒、江苏有线等,用户看惯OTT,会把广电撤掉。因此,最终只有广电系统的监管与内容分开。
现在广电总局又把刀子驾到视频内容的脖子上,这下视频网站的OTT管道没管道,入口没入口,内容没内容,不禁就有人要问了互联网视频网站的还有何出路而言,视频网站的OTT出路将会在哪里?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说2011年发的181号文是管理终端的话,204号文管的是内容,这或将结束长期以来总局对互联网和有线网的双轨制管理,使大家回到同一起跑线上。
不让上电视,那就继续玩移动终端,有线电视看不到的、不能看的,可以在视频网站上看、在手机PAD上看,然而204号文出台了……那些让用户狂追的内容、那些让互联网自以为豪的东西,如今受限制了。
其实从文件来看,总局此举是为了鼓励各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引进播出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弘扬真善美的境外影视剧。只不过这种播出加之了一些严格的限制和审核,要求在网上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应依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视频网站只有依法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才可以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是有了,可是管的住吗?对哪些受限的视频网站来说又该如何面对广电总局的文件?不少人还是选择在抱怨之后,接受现实,重新寻求新的定位,重温下204号文,让自己适应这个变革期。
来自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的学者曾表示现阶段我国OTT TV服务商应在政策框架内,不断规范运营模式和自律机制,以用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优质内容资源和海量应用服务,创新盈利模式和营销方式,多方合作,打造出一条健康、良性发展的OTT TV产业链。
责任编辑:戴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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