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舞剑 意在自保否?

2014-10-13 11:56:34来源:broadcast.hc360 热度:
三、四年前,当电视、互联网、OTTTV、多屏互动、三网融合、智慧家庭等各种微量元素不断发生碰撞期间,谁都没有想到,一场巨大无比的核聚变正在不断的汇聚着。
 
 

 
这种核聚变终于在2014年年中得到了释放,2014年也被业内外人士笑称为“广电很忙”,这不由的让融合网|DWRH.NET想起了周杰伦的那首《牛仔很忙》。

 的确,从关停互联网电视上的直播、回看功能,到限制境外剧播放,再到要求视频网站TV端APP应用全部下架,可谓是记记重拳、拳拳击到痛处。
 
一时间,广电机构成了千夫所指、口诛笔伐的众矢之的,视频网站骂、用户骂、平台方、牌照方也暗地不爽,就连甲、乙、丙等路人也闻风也顺嘴骂上一句并过了把嘴瘾。
 
谩骂无济于事,我们最终要解决问题。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广电总局不惜背负骂名,用这种方式强行阉割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电视?探究这个问题对理解及判断未来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大有裨益,融合网|DWRH.NET借此班门弄斧,浅谈一下我方的看法。
 
真是为了保护电视台、有线利益?
 
在各种声讨声中,广电机构通过政策壁垒为电视台和有线争取时间窗口这一观点成为了主流。不可否认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的确转移了大量的传统电视用户,尤其是互联网电视的发展更是加剧了这一过程,促使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获取视频资源,广电规模庞大的有线电视网络渐失用武之地。
 
但电视台、有线式微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并不急在这一时,更何况泱泱大广电绝对不乏奇士能才,制定个权宜之计、长远之策也绝对不在话下,这回何以激民愤、惹众怒呢?广电真的是在保护电视台、有线的利益吗?还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或许了解这样一个常识会帮助我们解开答案。
 
广电总局是我国广电行业的职能管理机构,电视台是相应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你晓得吧?虽然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也要签订合同,但支出由国家财政拨款,衣食无忧,永不下岗的那种。而有线网络作为各地有线电视网络的运营公司,能上市的都已上市,不能上市的或上不了市的正在被上市的和即将上市的整合。

 清楚了这些关系,接下来咱再来看看广电总局是怎么“保护”电视台和有线的?
 
先说说电视台,近几年也是不断出台了各种新政策,比如,一限广告,这可是电视台的财神爷啊,限了广告,电视台的零花钱哪里去找呢?二限插播,剧集高潮不插播广告,结尾都去厕所了,广告主也不让啊!三限题材,天天手撕鬼子,再解恨也容易让老百姓审美疲劳,这不让拍,那不让上的,谁还看电视?
 
再说说有线电视网络,其业务收入来源之一的有线电视网络收视维护费,说句题外话,这费用的名称还真是有些长,普通老百姓根本记不住的,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们还是想个办法弄个通俗的名称吧。得,融合网|DWRH.NET就在本文中先简化为有线电视费吧。这个费用本来一个月就20多块钱,广电总局还限制外资民资进入,而且只允许播央视、卫视和省台的节目,话说再不迎合小主、小资们的胃口,恐怕20块钱都没人交了。
 
现在,如果再说广电总局此次是通过政策壁垒为电视台、有线争取时间窗口也就显得外行了。
 
互联网与电视的结合要平衡发展
 
广电总局狂暴挥舞达摩利斯之剑又意欲何为呢?这还要从广电总局2014年针对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整改的背景谈起。近几年,OTTTV迅猛发展,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终端市场体量尤其以OTT机顶盒市场规模剧增,违规内容泛滥。
 
据融合网|DWRH.NET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14年9月份,全国OTT机顶盒出货总量已超过4500万,这个数据除了正规盒子企业销售量之外还包括了部分山寨机顶盒的销量。对于这样一个数据,融合网|DWRH.NET认为,这只是一个保守的数据,在互联网电视新政没有如此严厉之前,包括一些正规机顶盒企业,比如,某米、某视这样的企业,都曾通过各种方式把终端铺到非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及城市。
 
企业在受到利益驱使下,让他们对于OTTTV产业发展的空间越来越丰满,跨界融合、资本联姻、商业重组,大量由视频网站自制甚至网友上传的节目,以及各商业机构私自从海外购得的互联网节目正源源不断地进入用户的电视机,电视内容也正慢慢游离于监管之外,大量色情淫秽、血腥暴力、有损社会公德,甚至是他国有意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影像和言论充斥荧屏。
 
这种现象的出现,对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构成严峻挑战,也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中新兴媒体建设的最终目标“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抵御国际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严重背离。
 
广播电视具有多重属性,其中之一就是以公益属性为主,具有喉舌功能,作为互联网电视这个新生的事物也势必要从内容、平台、终端、市场准入等各方面受到相应的约束,互联网电视需要在政策规定的空间内发展。不能够因为从技术层面实现了OTT一记轻松的过顶传球,就让整个电视屏挣脱政策管辖的缰绳,成为凡人可进的自由市场、开放之地,这是不能出现的。
 
全球监管互联网信息尺度大同小异
 
网络信息安全是各国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近几年也在互联网监管力度上狠下功夫。尤其2014年,在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之际,国家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力度从战略层面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划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互联网电视是互联网与电视相结合出来的一个新生事物,更是互联网产业的一个延伸,结合事件发生的行业背景与社会背景,也就顺理成章地找到了广电总局此次整改的根本动因,那就是着眼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战略高度,从文化传播内容安全、舆论宣传阵地管控层面对电视屏幕的全面、彻底整顿。
 
也许你会反问,这难道又是中国特色?
 
对互联网信息进行监管绝不是中国特色。高声宣扬“网络自由”的美国,从来都没有放松对互联网的防范和管控。尤其是“9?11”事件之后,为防范可能出现的恐怖袭击,美国通过了《爱国者法》和《国土安全法》两部与网络传播有关的法律。通过这两部法律,公众在网络上的信息包括私人信息在必要情况下都可以受到监视。此外,美国还对《联邦刑法》、《1934年通信法》等进行修订,授权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对涉及计算机欺诈及滥用等行为进行电话、谈话和电子通信监听,并允许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的电子通信,以便政府掌控涉及国家安全的第一手互联网信息。

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美国还强行对别国网站进行封锁。美伊战争期间,伊拉克顶级域名“.iq”的申请及解析工作被终止,所有网址以“.iq”为后缀的网站也在瞬间蒸发;2004年,利比亚与美国在顶级域名管理权问题上发生分歧,利比亚因此在互联网上消失了3天;2009年,美国以“支恐”为借口,切断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苏丹等国的MSN即时通讯,开创了信息制裁的先河。同年,美国成立了全国通信与网络安全控制联合协调中心,协调和整合国防部、国土安全部等下属6大网络行动中心,并通过立法方式对互联网进行监管,《通信行为端正法》、《将保护网络作为国家资产法案》、《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等都是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条例。
 
以《儿童在线保护法》为例,一旦发现有人制造、持有及传播儿童色情,立即会被起诉,在网上下载及在电脑里保存儿童色情资料,也会被定罪。
 
对视频内容进行管制也不是中国独有,在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进行着严格的监管——美国有FCC(全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英国有OFCOM(是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五个机构融合后的管制机构);加拿大有CRTC(全称为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委员会);新加坡有信息通信和艺术部;日本虽然没有具体的融合性职能管理部门,但暂时由日本的IT综合战略总部统筹相关各部门工作,上述各国这些机构的一个共同特点,都是通过控制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设备。例如,FCC就规定美国2000年1月以后生产的电视机或机顶盒都必须安装分级芯片,对节目播出进行限制。美国还有严格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分级审查制度,由美国电影协会负责组织的由家长们组成的委员会,根据电影的主题、语言、暴力程度、裸体程度等分为G、PG、PG-13、R、NC-17等几个等级。
 
跨界企业是否应该做个反思
 
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在近几年的产业发展尤其技术创新方面的确取得了诸多骄人的成绩,无论是牌照方、内容提供商、网络视频企业、互联网企业、IT企业、第三方应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厂商等等,“他们通过技术、运营、商业等层面的创新,最终以跨屏、跨网络、跨界、跨平台等多种形式“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但正如三网融合研究专家、融合网执行总编在接受媒体采访是所阐述的那样,他们在创新、在跨界的过程中,尤其以网络视频为主的这部分产业群体“跨的过程中跨得有点猛,在此之前,无论是牌照方、内容提供商、第三方应用还是盒子厂商,整个行业处于一个比较混乱的情况”,甚至于在出现一些案例时,这些产业群体依然没有清楚的意识及反思到“当互联网与电视屏这一端发生关系时,产业属性并不是唯一的,还要充分考虑到电视机这一端的公益属性。”正是这样一个纯粹的互联网思维,最终导致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处于目前这样一个比较混乱的情况。
 
融合网|DWRH.NET借此想提醒的是,作为现有的各方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网络视频企业的高管是不是应该总结与反思——
 
第一、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与要求早在数年之前就正式颁布,为何企业的相关高管仍在进行战略部署时继续犯着同样的错误,是不是应该自查自纠,甚至于要追究当年做战略规划的某些高管失职?
 
第二、将视频内容跨界到PC端、PAD端、手机端等都取得了成功,但在电视端遇到问题的时候,是继续打擦边球还是重新构建全新的商业及产业发展模式?就看他们是不是重新思考了。
 
最后,此文有不当之处,还请诸位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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