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和转售业务虚拟运营商签署《关于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简称“动态价格协议”。其中明确要求,运营商零售价和转售价格之间应该存在一定差异,如果基础运营商市场零售价遇到重大调整,应和转售批发商协商解决,制定新的批发价格。同时,该协议中还提出,基础运营商应逐步向转售商开放4G业务,制定4G业务批发价。该协议的签订,有望解决移动转售业务中普遍存在的“批零倒挂”和“4G转售”两大问题。据介绍,这份协议对于目前获得牌照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均等适用,“普遍受益”。
此前,分享通信执行总裁康志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价格(批发价)高低都是次要的,关键是要把价格机制建立起来。据了解,虚拟运营商获得的“批发价”自去年以来一直不曾变动,“现在虚拟运营商拿到的价格,还是去年拿牌照时和基础运营商签的价格,运营商可能已经调了很多次价了,出了各种各样的套餐,我们的价格没变过。”
在虚拟运营商批发价格、基础运营商零售价格之间,存在“批零倒挂”现象,被普遍诟病为影响虚拟运营正常发展。
“动态机制”形成后,一旦基础运营商降价,虚拟运营商“批发价”也有望“联动”下降。“假如基础运营商以前零售价是1块,我们拿到6折批发价是6毛,现在基础运营商调到8毛了,我们拿到的价就是4毛8,自动的。这样的机制出来后,我们就方便多了。”康志斌分析。
业界评论认为,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只是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中的第一步,虚拟运营商市场需要磨合,并建立市场化机制,方能健康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戴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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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和上一次的逻辑如出一辙,在4G牌照发放之前,对运营商第五次重组的呼声又开始大面积地出现。很显然2008年的电信业第四次重组最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国家本希望通过三张牌照平衡三大运营商的势力。重组的红利已经消失了,但中国移动一股独大的局面仍未改变。但更令人难过的是,中国移动所谓国家自主知识产权的3G标准——TD既未形成与其他两家抗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