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竞争2.0时代:从价格战到版权战

2014-07-10 09:13:52来源:人民网 热度:
 

围绕版权,互联网企业小米科技(下称小米)和乐视网,再掀一场口水之争。
 
6月2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小米盒子侵犯乐视网《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等7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乐视网赔偿15万元。而这起乐视网诉小米科技盗播一案,是在所有起诉小米盒子盗播案件中首次取得胜诉的案件。
 
事实上,在乐视与小米的这场“口水战”之前,曾有包括优酷等在内多家公司起诉小米盒子盗播,但都没有取得突破。那么,以美国苹果公司为学习对象的的小米,缘何在版权方面,遭到国内互联网企业的重重“围剿”?
 
从多家视频网站起诉的时机来看,正值小米已从移动端迈步进入客厅屏幕终端。小米电视的发布,昭示着这家科技公司占据大众客厅的“野心”。而乐视网等企业索赔的背后,一方面是为维护版权,另一方面也不想在这场客厅争夺战中“失位”。
 
2013年8月,迅雷对小米科技提起诉讼,称小米盒子内容侵权;2013年9月,湖南卫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王牌节目《天天向上》;2013年10月,优酷土豆集团起诉小米盒子对10部剧目侵权点播;随后,同洲电子起诉小米盒子部分技术涉嫌抄袭其机顶盒专利。
 
利用版权之争,可以阻击小米的互联网终端(电视、盒子)的出货,给其营销设置障碍,而这也成为包括乐视网在内的多家互联网企业的选择。
 
作为行业里的一对“冤家对头”,小米和乐视网的竞争由来已久,在电视盒子、互联网电视上,两者的竞争更可谓白热化。两家公司都明白,电视将会成为未来数字家庭的核心入口,占领智能电视市场意义非凡。
 
事实上,小米和乐视网的业务线正在不断重合,乐视日前已经成立移动智能公司将进军手机市场,而且两家公司在电视、盒子、手机等硬件上的打法也极为相近,未来二者的正面对抗竞争将愈发激烈。
 
以此次版权之争为例,曾有某电视盒子厂商向媒体表示,iCNTV实际上也拿了乐视的内容给了其他合作伙伴,比如海信电视、华为盒子等,但乐视网此次针对和起诉的对象却仅仅是iCNTV和小米。
 
乐视TV与小米电视的正面PK,亦是两家企业在竞争中绕不开的场景。此前,两家公司在智能电视营销上大打价格战,意图用低价实现对竞争对手的压制。只不过这样的价格战,对于乐视网来说,有些力不从心。
 
根据乐视网财报显示,乐视TV2013年销量约30万台,2014年一季度销量约为20万台;2013年营收为7.24亿元,亏损4734.08万元;2014年一季度营收4.74亿元,亏损8800.29万元。按照上述数据,2013年单台电视带来的亏损额度约160元,到今年一季度这一数值扩大到440元左右。
 
连续亏损,对于在国内上市的乐视网而言,意味着资金和业绩压力的进一步放大。
 
有分析人士指出,资金和业绩压力,逼迫乐视网需要采用包括诉讼之内的各种手段将自身的商业模式尽快推广出去,力争让自己的商业模式成为互联网电视圈的样板并尽可能扩展用户数量。
 

责任编辑: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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