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讯 7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2014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表示,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互联网电视的管理将遵循广播电视管理规范。
如果总局加强对OTT市场的管理,将预示着国内OTT业务模式变得更加成熟,一是价格体系趋于理性,二是市场和用户对内容价值越来越看重,优质、有特点、用户喜爱的内容服务是用户选用OTT、体验与挖掘OTT应用价值的最关键因素。
罗司长还指出,目前已经发放了7张集成播控牌照和14张内容服务牌照,未来集成播控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
另外,罗司长还强调商业网站不能自己做内容平台!
责任编辑: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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