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视频网站与OTT牌照方闹翻的事一件接着一件。从最初的芒果独播到最近的芒果TV与爱奇艺的争吵、再到ICNTV与乐视对簿公,种种都表示总局开始重视网络电视台的发展。下文进行呈现、分析、总结。
一、4大事件皆预示着总局开始重视网络电视台的发展
事件一:芒果走上独播之路、央视世界杯版权不分销
今年4月,湖南卫视将金鹰网及芒果TV两大平台改版整合,推出全新“芒果TV”网络视频平台。5月上旬,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吕焕斌正式宣布湖南卫视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自制节目将由“芒果TV”独播,在互联网版权上一律不分销,以此打造自己的互联网视频平台。他还特别强调整个湖南广播电视台以后将高度重视版权工作(包括互联网版权、购买节目的版权,特别是自制节目的版权,一定要包括或者尽可能包括互联网版权),所有节目版权都要掌握在湖南台自己手上。而且决不允许湖南台所有频道制作的节目擅自和外面的新媒体合作。
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也对外正式宣布,今年的巴西世界杯,中央电视台也将会不向任何视频网站开放直播权,只通过自家CNTV的播出。
一句话点评:尽管“长尾理论”在视频行业存在一定合理性,但“二八定律”依然显得权威,“内容为王”或许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此背景下,于情于理,激烈的竞合是在所难免的。
事件二:芒果TV与爱奇艺貌合神离
6月18日,湖南卫视旗下芒果TV声称与360影视达成战略合作,后者正式成为《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节目的首播网络视频聚合平台,未来芒果TV上的《爸爸去哪儿2》正片节目、独家花絮、粉丝会等资源内容,都将在360影视上进行首发推荐。
芒果TV与360的牵手无疑会遭到爱奇艺的反对。随即,爱奇艺发布声明称,拥有《爸爸去哪儿》独家网络版权,将对盗播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通过一系列博弈,最后双方选择了和解,针对《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被盗播,芒果TV与爱奇艺联合发布声明称,芒果TV与爱奇艺将在全网进行联合维权行动,针对《爸爸去哪儿》第二季各种盗播和侵权等行为,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严肃追究,以保证双方以及广告主的合法权益。
点评:三网融合后,伴随着作品获取与使用的更加便捷,也导致著作权排他性的弱化、地域性的淡化和时间性的分化,相关产业厂商的侵权风险与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难度大大增加。为此,政府行
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管控,相关厂商和权利人也应积极行动控制风险、保护权利。
事件三:总局关闭函
6月24日,网络传言称,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总局指出在华数传媒公司推出的“天猫魔盒”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载有爱奇艺、搜狐视频、优酷等商业视听节目的客户端软件及电视猫、泰捷视频、兔子视频等视频聚合软件和互联网浏览器软件。为政治有害、淫秽色情和低俗不良节目及侵权盗版节目大量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严重违反了中央要求和总局相关管理政策。
总局还指出,在百视通推出的小红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载有优酷等商业视听节目网站客户端软件,为大量未经国家批准的境外影视剧及含有色情内容的微电影、网络剧等节目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严重违反了中央要求和总局相关管理政策。
点评:这是总局履行自身职能的一种实际行动,我们为之叫好!目前,我国的智能电视生态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智能电视产业的核心驱动力已经根本改变,不再以硬件为核心驱动力,而是与互联网相融合、以互联网内容服务为核心驱动力。所以,在此背景下,在应用/内容/服务提供方面,从长远发展着想,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
互联经济正在对传统产业和社会组织带来颠覆性变革,同时意味着巨大机遇和挑战。要在这一变革浪潮中掌握主动,至少不被淹没,需要以积极开放心态来面对。自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几乎发生在一夜之间,互联网电视正在对传统广电管制构成巨大挑战,互联网金融正在对传统金融及金融管制造成冲击,大数据更是要对传统数据的孤岛状态造成颠覆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形势进展采取变革措施。
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电视的监管存在多头管理、过渡监管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产业创新活力。监管各方基本上是极力维护本部门的利益,促使自身产业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产业初期监管过严所带来的盲目一刀切,抑制了产业创新发展的活力。
事件四:ICNTV与乐视对簿公堂
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对乐视起诉iCNTV盗播案件进行了宣判,其中乐视所持有的《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十部影视作品取得胜诉。在全部案件中,占七成的作品小米盒子承担连带责任。
iCNTV未来电视方面称,乐视公司与iCNTV未来电视一直有内容合作关系,由于乐视盒子和电视产品在播控和视频内容方面未严格遵守广电的管理要求,iCNTV未来电视已经终止了与乐视公司的牌照合作关系,但内容合作按照原合同继续执行。
点评: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三网融合已经引起了版权权保护对象扩张争议。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上均各自独立承载着文字、图片、音乐、游戏、视频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等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中最具价值的毫无疑问主要是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相关知识产品资源。三网融合后将使这些分散的知识产品资源得到全面、系统的整合,能够在更广范围内进行传播和共享,为更多受众所获取,知识产品资源的增值空间也相应地成倍增加。
对于网络内容提供商而言,控制越多的知识产权资源也就意味着能够在三网融合后获得更大商业利益。但众所周知知识产品的生产从来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具有创造力的个体付出艰辛的劳动,通常情况下都是很难满足社会需求的。因此有人将三网融合称为“内容为王”的时代,认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原本已较为有限的网络内容资源会变得前所未有的稀缺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总局内部会议,要求紧抓网络电视台建设
目前,各大视频网站都在纷纷转向自制剧,搜狐视频推出了《屌丝男士》,优酷推出《晓说》,乐视也推出了《唐朝好男人》系列,这表明视频网站已经具备了自制的能力,只是火候还欠缺。但如果视频网站不断加强自制内容投入,完成从传输渠道到有号召力的视频媒体的完美转型,将意味着电视台彻底失去互联网渠道的观众。
业内人士指出,从这一点来看也是电视台考虑收回优质节目版权进行独播的根本原因,与其未来路线被掐断,不如现在大力抓网络电视台的建设。
另外,还有业内人士透露,前段时间总局召开内部会议,要求各地方电视台要对其网络电视台的发展也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求各地大力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有消息称,在总局召开的这次会议上,要求各地电视台的直接负责人重点抓网络电视台的建设。
三、结语
西谚有云“将上帝的交给上帝,把凯撒的还给凯撒”,给予权利以清晰有效的划分和保护,不由得让人心向往之,然而实践起来却困难重重,对于三网融合背景下的著作权保护更是如此。新的网络融合技术给著作权法带来的是机遇更是挑战。
为在这样一个“界定权利的时代”,无论作者、传播者、相关服务提供者还是政府和普通公众都应该正确定位好自己的角色,努力维护好“上帝”或者“凯撒”享有的权利,尽力完成好“上帝”或者“凯撒”应尽的义务,毕竟良好的法制构建必须要凝聚社会多方面的合力并逐步地总结、完善加以推进。
责任编辑: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