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有这样一则消息:
湖南卫视芒果TV宣布与360影视达成战略合作,后者正式成为《爸爸去哪儿2》的首播网络视频聚合平台,未来芒果TV上的《爸爸去哪儿2》正片节目、独家花絮、粉丝会等资源内容,都将在360影视上进行首发推荐。
但如果印象深刻的话,我们也应该还记得2013年底,爱奇艺高调宣布以2亿元购买了湖南卫视旗下“爸爸去哪儿2“等6大热门节目的网络独家版权。如果芒果TV也能通过网络观看《爸爸去哪儿2》的话,那么爱奇艺又算哪门子独播呢?
果不其然,在发现芒果TV与360勾搭上之后,爱奇艺立即发表了义正言辞的声明:
爱奇艺公司通过正规采购渠道取得了2014年湖南卫视播出的《爸爸去哪儿》第二季独家网络版权及其转授权,《爸爸去哪儿》第二季于6月20日晚24时开始在爱奇艺、PPS独家播出,任何未经我司许可而擅自使用《爸爸去哪儿》第二季网络版权的行为均属非法盗播行为,我司将对其采取法律措施,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爱奇艺的意思说的很明白,当初向湖南卫视买的全网络独家版权,芒果TV并没有爸爸去哪儿第二季的网络版权。
约莫是背后经历了一轮紧急公关,芒果TV在其微博上对于爱奇艺做出了回应:
芒果TV是湖南卫视所有自制内容的官方网络播出平台,爱奇艺是芒果TV重要的版权分销合作伙伴,双方于2013年10月签订相关协议,爱奇艺享有《爸爸去哪儿》第二季“除芒果TV”以外的全网独家网络版权,与芒果TV“联合播出”。
为了让更多网友第一时间观看到独家幕后花絮,芒果TV与360影视在内多个全网内容及网址聚合平台进行了推荐合作,合作方将在自身平台利用多种产品形式向网友推介芒果TV《爸爸去哪儿》第二季独家花絮。
芒果TV的声明明显与之前有较大差别,将“正片“从与360的合作中排除,仅限于花絮的合作(实际上从第一集播出后来看,正片也还在合作范围内),恐怕这背后隐藏的是底气不足。这一点从芒果TV强调自身是湖南卫视的网络播出平台(而没有强调法理上的授权),从而与爱奇艺共享网络版权也可以看出。
湖南台失声独播之争的背后
在本次爱奇艺与芒果TV的隔空喊话中,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是湖南电视台并没有站出来发表自己的看法,这里面恐怕除了“不便评述“之外,也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在里面。
这一切还得回到2014年5月份,当时湖南卫视官方宣布今后湖南卫视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自制节目,将由芒果TV独播,在互联网版权上一律不分销,以打造自己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湖南卫视官方还透露,湖南广电将会高度重视版权,包括互联网版权、购买节目的版权、自制节目的版权,所有节目版权都要掌握在自己手上。
如果从这个宣言来看,此次芒果TV播出“爸爸去哪儿第二季“并没有什么太大问题,毕竟台里面已经节目内容的新媒体版权都给到芒果TV了。但爱奇艺与湖南台2亿元版权合作协议却是早在2013年底就签署的,这个时间节点双方肯定没有想到今后几个月湖南台推出的“独播“大战略。
现在的问题是:1)湖南台节目内容的新媒体版权是否天生就归芒果TV所有?2)湖南台推行的独播战略是否意味着从5月份起所有的自制节目都是芒果TV独播?
对于第一点,据知情人士透露,其实湖南台节目内容的新媒体版权管理都是在台里面的,跟芒果TV的关联度并不大,双方可能会有一些版权授权和联合采购等方面的合作,但双方的运营是相对独立的。当然独播之后这种情况会有一些变化,最大的变化来自于电视台的大部分自制栏目交给芒果TV独播。
如果上述消息属实的话,爱奇艺独家版权协议当时与湖南台里面签署的,而不是从芒果TV那里拿到的。至于芒果TV的网络版权,或者说要么是湖南台故意模糊化,为自家的芒果TV留一个门;要么是爱奇艺觉得芒果TV的那点流量根本不必太在意,而睁一只眼闭一只。
但随着湖南电视台推行的独播战略令“芒果TV“声名大噪,爱奇艺高价买来的版权看上去就像个亏本买卖了,反击理所当然在情理之中。
湖南台夹在其中,必然是说什么都不合适。承认爱奇艺的网络独播权?那就意味着自家的芒果TV播不了。不承认爱奇艺的网络独播权?那就可能面临后者经济索赔的风险。
既然说啥都不好,那就干脆啥也不说。但不说话不等于不做事,想必湖南台在双方之间有过协调(从上线时间来看,似乎爱奇艺要早于芒果TV)。
从第二季第一集上线一天来的点击量来看,爱奇艺平台约为3000万,芒果TV平台约为1000余万(仅指正片),大概是3:1的比例,也似乎是双方都还能接受的。
电视节目版权管理各有不同
爱奇艺与芒果TV的独播之争,背后折射的是中国电视节目版权管理的不同格局,甚至可以说是稍显混乱的格局。
目前电视台播出内容的版权管理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a)电视台自己的内容,由电视台的人员(甚至有时候是栏目组)来管理新媒体版权的合作授权,湖南台、江苏台主要采取这种方式。
b)电视台自己的内容,由旗下的新媒体公司(或者是电视台里面的新媒体部门)来统一进行新媒体版权的合作授权,北京台、央视(但正在收回台里)主要采取这种方式。
c)在制播分离之下电视台外购的内容(主要是影视剧和部分综艺栏目),由制作方进行新媒体版权的合作授权,但是要与电视台充分协商,例如灿星等一些强势制作方有时会采取这种方式。
但是电视台内部之间、电视台与新媒体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让电视节目版权售卖也显得相对复杂。
比如,对一档栏目,节目制作人员要的是电视收视率,倾向于不分销新媒体版权,而新媒体公司要的是版权出售收入;再比如,对一档栏目,节目制作人员要的是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倾向于与更为成熟的商业视频网站合作,这不可避免的让电视台自己的新媒体部门有想法;还比如,节目新媒体版权的增增收入归谁所有和支配,这也是很敏感的事情。
所以,各方从不同的诉求去看待节目新媒体版权,所产生的不同想法就显而易见,版权授权相互之前的不一致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一档栏目,可能出现几家视频网站同电视台几拨人合作的情况。
也许正是意识到这种情况,从今年以来,包括央视和湖南台在内的各大电视台都提出了版权的“统一归口管理”。
责任编辑: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