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不断有民资企业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这些未来的虚拟移动运营商目前绝大多数尚未完全商用其MVNO业务(进入5月会逐渐全面放号商用),在近来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其品牌的背后,也在为其正式商用建设和完善所必须的后台支撑系统。
单纯转售模式下的虚拟移动运营商虽然租借运营商网络,但为保证移动转售业务的成功运营,应至少实现包装和销售自有品牌、管理自有用户、对用户计费、为用户充值缴费、提供客户咨询与投诉服务等。自有的短信/语音信息平台、自制的SIM/USIM卡、独立的资费结构及计费规则、特色应用开发等一般属于简单MNVO模式的范畴,移动转售可选择性支撑。
为保证业务正常运营,虚拟移动运营商需要对产品管理、渠道管理、用户管理、业务资源管理、业务受理流程、用户计费、充值缴费、与基础运营商结算、客户服务等必要的关键点进行支撑。
1)产品
在移动转售业务中,产品是虚拟运营商的核心竟争力,是形成自有特色品牌的直接基础,虚拟运营商应单独管理自己的产品,如果必要需向基础运营商进行报备。因此产品管理的支撑是必要的内容。
2)渠道
特色产品需要通过有效的渠道进行销售,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在各自渠道准入、管理政策上差异较大,像苏宁、国美等原销售渠道合作商在渠道管理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因此渠道应由虚拟运营商单独管理。
3)用户
用户是运营商最核心与宝贵的资源,一般由运营商亲自管理,用户管理也是核心的支撑能力。但考虑到虚拟运营商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退出移动转售合作,而由基础运营商接管其用户并继续提供服务,因此基础运营商可提前留存用户的基本信息。
4)业务资源
业务资源主要包括号码资源、卡资源、发票、礼品等。号码段与号码IMSI段应由基础运营商统一管理与分配,号源、卡资源、发票、礼品由虚拟运营商单独管理与维护,如虚拟运营商在卡资源制作等方面无法独立承担,可委托基础运营商协助完成。
5)营业受理
虚拟运营商必须有与用户直接接触的营业受理系统,完成产品销售和业务订购等。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在产品设计上彼此独立,因此在营业受理模式、政策、规则等方面也将有所差异,流程也不完全相同,虚拟运营商有必要支撑符合自身受理模式、单独的营业受理流程。
6)服务开通
在服务开通方面,由于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共用一套核心网,为了避免各自开通造成网络资源拥堵与混乱,建议由基础运营商统一管理服务开通流程。
7)计费
计费是业务运营的必要和关键环节,虚拟运营商开展特色业务的同时,也可能制定独立的资费结构及计费规则,因此计费需要独立支撑能力。基础运营商的核心网基础网元产生计费话单后,经过统一话单采集与预处理,再转发到虚拟运营商自己的计费系统完成计费。
以上离线计费方式,对于在线计费,由于系统比较复杂,虚拟运营商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策是否支撑在线计费模式。
8)充值缴费
由于虚拟运营商可根据业务需求设计个性的充值卡及缴费方式,因此必须支撑自有的充值与缴费流程。
9)结算
移动转售业务要求虚拟运营商租借基础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和部分业务资源,由基础运营商掌握虚拟运营商用户的资源使用情况,因此必定涉及结算问题,对于结算流程的支撑,需要与基础运营商配合,完成相关的结算、核对、申诉等环节。
10)客服
虚拟运营商必须建设自己的客服系统,提供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故障排查等服务能力,因此客户服务成为必须实现的支撑能力。有关基础运营商的投诉和基础网络故障处理由基础运营商进行后续处理。
到了4G时代,移动通信的产业链逐渐趋于水平化,移动运营商和虚拟移动运营商要与能想到的各行各业广泛合作,大力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拉动信息消费。抓住移动互联网如火如荼发展的商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合作共赢!6月12-13日,由DVBCN承办的移动虚拟运营商峰会将在2014亚洲移动通信博览会现场盛大召开。届时,全球重量级运营商、虚拟移动运营商、4G产业链上重要合作伙伴(大视频、移动游戏、移动社交等)将共聚此次峰会,深入讨论虚拟运营商市场发展前景和先进商业模式,以及多国漫游流量和多屏定向流量的创新发展。
单纯转售模式下的虚拟移动运营商虽然租借运营商网络,但为保证移动转售业务的成功运营,应至少实现包装和销售自有品牌、管理自有用户、对用户计费、为用户充值缴费、提供客户咨询与投诉服务等。自有的短信/语音信息平台、自制的SIM/USIM卡、独立的资费结构及计费规则、特色应用开发等一般属于简单MNVO模式的范畴,移动转售可选择性支撑。
为保证业务正常运营,虚拟移动运营商需要对产品管理、渠道管理、用户管理、业务资源管理、业务受理流程、用户计费、充值缴费、与基础运营商结算、客户服务等必要的关键点进行支撑。
1)产品
在移动转售业务中,产品是虚拟运营商的核心竟争力,是形成自有特色品牌的直接基础,虚拟运营商应单独管理自己的产品,如果必要需向基础运营商进行报备。因此产品管理的支撑是必要的内容。
2)渠道
特色产品需要通过有效的渠道进行销售,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在各自渠道准入、管理政策上差异较大,像苏宁、国美等原销售渠道合作商在渠道管理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因此渠道应由虚拟运营商单独管理。
3)用户
用户是运营商最核心与宝贵的资源,一般由运营商亲自管理,用户管理也是核心的支撑能力。但考虑到虚拟运营商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退出移动转售合作,而由基础运营商接管其用户并继续提供服务,因此基础运营商可提前留存用户的基本信息。
4)业务资源
业务资源主要包括号码资源、卡资源、发票、礼品等。号码段与号码IMSI段应由基础运营商统一管理与分配,号源、卡资源、发票、礼品由虚拟运营商单独管理与维护,如虚拟运营商在卡资源制作等方面无法独立承担,可委托基础运营商协助完成。
5)营业受理
虚拟运营商必须有与用户直接接触的营业受理系统,完成产品销售和业务订购等。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在产品设计上彼此独立,因此在营业受理模式、政策、规则等方面也将有所差异,流程也不完全相同,虚拟运营商有必要支撑符合自身受理模式、单独的营业受理流程。
6)服务开通
在服务开通方面,由于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共用一套核心网,为了避免各自开通造成网络资源拥堵与混乱,建议由基础运营商统一管理服务开通流程。
7)计费
计费是业务运营的必要和关键环节,虚拟运营商开展特色业务的同时,也可能制定独立的资费结构及计费规则,因此计费需要独立支撑能力。基础运营商的核心网基础网元产生计费话单后,经过统一话单采集与预处理,再转发到虚拟运营商自己的计费系统完成计费。
以上离线计费方式,对于在线计费,由于系统比较复杂,虚拟运营商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策是否支撑在线计费模式。
8)充值缴费
由于虚拟运营商可根据业务需求设计个性的充值卡及缴费方式,因此必须支撑自有的充值与缴费流程。
9)结算
移动转售业务要求虚拟运营商租借基础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和部分业务资源,由基础运营商掌握虚拟运营商用户的资源使用情况,因此必定涉及结算问题,对于结算流程的支撑,需要与基础运营商配合,完成相关的结算、核对、申诉等环节。
10)客服
虚拟运营商必须建设自己的客服系统,提供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故障排查等服务能力,因此客户服务成为必须实现的支撑能力。有关基础运营商的投诉和基础网络故障处理由基础运营商进行后续处理。
到了4G时代,移动通信的产业链逐渐趋于水平化,移动运营商和虚拟移动运营商要与能想到的各行各业广泛合作,大力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拉动信息消费。抓住移动互联网如火如荼发展的商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合作共赢!6月12-13日,由DVBCN承办的移动虚拟运营商峰会将在2014亚洲移动通信博览会现场盛大召开。届时,全球重量级运营商、虚拟移动运营商、4G产业链上重要合作伙伴(大视频、移动游戏、移动社交等)将共聚此次峰会,深入讨论虚拟运营商市场发展前景和先进商业模式,以及多国漫游流量和多屏定向流量的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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