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营改增三度推迟:三巨头想要补贴

2014-04-17 09:17:50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杜涛 黄文丽 热度:
原本拟于4月1日实施的电信业营改增并没有如期而至,但财政部仍在争取,希望在4月内能推出这项财税改革。
 
这已是电信业营改增第三次被推迟,此前两次分别是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现在问题的焦点是:电信运营商和财政部在税率上谈不拢,前者希望财政给予补贴。
 
曾参与营改增多方研讨的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王军告诉经济观察报,电信业适用3%的营业税,立法者倾向于11%的增值税率,电信行业则觉得11%太高,希望争取到6%;即使税率定在了11%,那么税负上升后财政上是否有方案去纾解,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4月1日之前,这些方案可能没有完全出来。”王军说,电信资费是国家规定的,如果不能提高价格的话,行业承受的压力可能会比较大。
 
财政部在提交今年全国“两会”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中曾提出,将抓紧研究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说,推迟电信业营改增的做法是合理的,营改增是逐步根据实际情况来推,至于“十二五”期间能否全部完成,这也不一定。
 
提出财政补贴
 
对电信业营改增,财政部和工信部和三大运营商曾进行过多次研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显示,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的价税分离会导致营业收入下降。经机构测算,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嫁,运营商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如果适用11%税率,收入指标下降约9.8%。中国移动集团按11%的税率进行测算,预计营改增将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超过 9%。
 
该报告还显示当增值税有效税率在6%-11%时,三大运营商税前利润影响差异较大。其中,对中国电信的负向影响最大;中国移动因其税前利润规模大,对税前利润影响较小;中国联通可能会存在正面利好。例如,如果增值税有效税率在8%-9%时,中国电信税前利润减少5%-12%,中国移动税前利润影响为-1%-1%,而中国联通利润会增长5%-14%。
 
王军认为,电信业营改增要真正将政策落地,会发现这个行业有很多的挑战性。比如税率的确定,现在电信业适用的都是3%的营业税,营改增如果要改到11%,整体税负是上升的,财政上是否有方案去舒缓一下,这里确实是有许多问题是需要讨论,估计到4月1日,这些方案可能没有完全出来。
 
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认为,目前业界有一种说法是对电信业实行两档税率,基础电信业务适用11%增值税税率,而增值电信业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与适用11%的单一税率相比,适用两档税率将缓解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和利润压力。但是,随着电信业务营销模式的推陈出新,如何准确划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营业额将是一个技术难题。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而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主要由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运作,而增值电信业务是竞争性领域,除了三巨头外,还有2万多家企业参与。
 
现在三大运营商的都希望是6%的增值税税率,因为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最低税率是6%,但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认为11%是比较恰当的。
 
王军说,11%的税率对于不同的运营商可能影响不太一样,一些运营商11%以后可能就没有利润,如果不能提价或者提价的能力有限,运营商就要自己消化掉这个增加的税负。特别是运营商已投入的一些固定资产,由于发生在营改增之前,没有增值税进项抵扣,而新的固定资产投资还未进行,所以短期之内11%的税率会对运营商的利润水平带来很大影响。
 
新业务怎么办?
 
“从电信业这么多年的变革也可看到,语音通讯的比例实际上是在下降,它有了更多新的IT技术,与互联网结合也较紧密,电信商本身也像是信息服务提供商,而现代服务业是6%的税率。”王军说,对电信运营商而言,考虑到电信业现在是高度的依赖互联网,依赖于这些虚拟的品牌,所以也属于服务业,应适用6%的税率。因此,未来这个税率可能不是单一的税率,而是一个6%和11%的两个双重税率。
 
也就是说,差异化的税率设置,考虑了电信业互联网化、虚拟化和信息技术的服务化的趋势。
 
王军认为,虽然给出了一个6%的税率,但是基础电信服务还应该是11%,我们之前参与讨论时有过这样的讨论。差异化税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全使用11%“一刀切”对运营商的影响,但这块被“挖”出去的业务在税务合规和财务核算上可能还是很头疼的一个事,就是一些运营商如何去区分哪一些服务属于11%的税率,哪一些属于6%的税率。
 
除此之外,电信业营改增的难点还包括电信运营商普遍采用的各种营销手段,如充话费送手机等。现营业税下,其作为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在营改增后可能作为视同销售征收17%的增值税。
 
王军认为,充话费送手机税率政策的确定,一直是一个难点,在于需要去确定一个增值税处理办法。他说,按照原来营业税体系下的规定,充话费送手机既不是增值税业务也不是营业税的业务,这是运营商的营销策略,买来的手机算作成本,把这个手机送出去既不交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但是营改增以后,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就该在增值税的纳税体系来交税。
 
对这种送手机的行为是用原来营业税政策做特殊处理,还是不去管某一个具体的行业,而一律按照增值税基本的原则来做,王军认为后者的可能性较大,也就是需要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金。送手机这个赠送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就必须计算17%的增值税,同时在采购时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但由于运营商无法从客户那里收到增值税销项税款,所以对电信运营商影响很大,政策落地颇费思量。

责任编辑:封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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