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局召开会议:谈引进节目更要本土化
2013-08-06 17:53:32来源:天津日报 热度:
近日,针对多档歌唱类真人秀节目扎堆荧屏现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集9家卫视召开内部工作会议,并对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歌唱类选拔节目的通知》。通知中,不仅要求节目加强评委点评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加重歌曲演唱和歌曲欣赏的基本知识讲解,还要求严格把控引进海外节目模式。面对“一窝蜂”的乱象,各界专家学者也对时下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要引进,更要本土化
在日前举办的“青春中国梦东方卫视《中国梦之声》高端论坛”上,多位专家学者对于时下火热的引进版权节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为了让国内电视节目制作水平得到更好提高,在引进国外版权节目时,更要注重“接地气”的本土化改造。
在引进版权节目中,版权方对于节目模式的要求近乎苛刻,但这种完全照搬的引进方式往往并不能得到观众的认可。如东方卫视的《中国梦之声》就在节目中增设了“梦想逆袭战”环节,甚至遭遇版权方《美国偶像》的质疑。而对于“梦之声”团队坚持本土化的做法,专家则给予了肯定和支持。中央电视台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学安表示:“在综艺节目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中国梦之声》不仅能够突围,而且站住了脚,说明它的本土化改造非常成功,也体现出了一个节目制作团队应有的眼光和勇气。”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蒋昌建认为,一档成功的引进版权节目,应该是一个“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大胆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同时又把中国创造的经验包括欣赏的体现、观众的志趣很好地糅合在一起。在引进过程中,我们不但生产出好的产品,而且锻炼了一批队伍。而这批队伍恰恰是我们有可能在新的创新起点基础上,开拓文化原创作品的宝贵的人力资源”。
原创作品质量有待提升
面对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著名音乐人张亚东近日在担任《我的中国星》节目评委时也表示,作为评委,自己很难接受现在如此多的原创歌手,“有些旋律,我觉得早就听过,或者听过一百首这样的歌曲了。原创作品质量有待提升。”
在《我的中国星》节目中,经常会出现抱着吉他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对于这些创作者,张亚东直言不讳地指出:“有些旋律,我觉得早就听过,或者听过一百首这样的歌曲了。这哪里是原创!”每一个人都是听别人的音乐,受别人的音乐影响,才有自己想要写歌的冲动,或者是想要有作品的冲动。“作为流行音乐,更加重要的是你想要表达什么、你想告诉我们什么、和我们分享什么。提到这个音乐,就会想到你。这才是原创”。
对于选秀歌手的未来发展,张亚东也认为他们最需要的是找到自己的音乐特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质,很多歌手都是这样,很多时候我是愿意接受不同的东西。好东西就是要吓你一跳,但总归会有人接受。可如果要被更多人接受,就要有更多共同点,必然要牺牲很多东西。”
责任编辑:xiaolin
为您推荐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将严查通信价格欺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其中,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安排在2006年4月至5月,短信服务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据悉,此次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范围是:通信企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以及销售通信产品经营者等单位在提供通信服务和销售通信产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行为;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与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工作,加强展会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以下将后两者统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展会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
第二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1.引言本章所说的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是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2条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也可以是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2.实质审查原则2.1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其他额外的要求。第(5)款又同时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一项规定的意图可以解释为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实质条件的自由。尤其是专
第一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申请,指明希望获得中国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在完成国际阶段的程序后,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规定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以下简称国家阶段)的手续,从而启动国家阶段的程序。国家阶段程序包括:在专利合作条约允许的限度内作出的初步审查、国家公布、参考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结果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后续程序。本章涉及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条件的审查、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以及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所作的事务处理等内容。本章仅对上述内容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与其他国家申请相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