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有线电视的税负是增还是减?

2013-07-17 11:28:12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DVBCN主编 李远东热度:

不管有线电视网络被纳入“营改增”是不是“被”的(请查阅《有线电视网络“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被”的?》),既然已是既定的客观事实,就首先要明确大家都很关心的有线电视网络哪些收费项目纳入了“营改增”范畴的问题(请查阅《【总结】纳入“营改增”的有线电视网络收费项目》)。另外,还有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实行“营改增”之后,有线电视网络的税负将会增加还是减少?本文将对此进行粗浅的定性的探讨,明天将进行更深入的探讨(7月18日追注:今日,相关文章已发布,请查阅《详解:广电网络在“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情况》)
 

1笔者总结:从全国的试点情况看来,实行营改增之后,绝大多数行业的税负在整体上是减少的,只有极小部分是增加的,而且财政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了补贴等补救措施——但被评论为目前的权宜之计,仅能解决局部问题。然而,国财最高层与国税最高层抛来定心丸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很多与抵扣不足有关,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后,这一问题会逐步解决,长期看企业是可以减负的
 

首先,“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
 
 “上海‘营改增’试点,启动了中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其示范和带动效应是显著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朱为群在接受《小康》采访时表示。
 
“上海‘营改增’试点期间有20多个行业实现税负减轻,但也有六、七个行业(诸如物流、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负有所增加。”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志刚在“营改增”政策系列宣讲报告会上表示。
 
这在很多财税专家看来并不意外。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曾康华对《小康》表示:“结构性减税并非是单纯的‘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这就必然影响到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变动,当然‘营改增’的最终目的肯定是让税负整体减少。”
 
而面对“营改增”中部分行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的现实情况,政府层面或许早有预料,上海市已制定了相应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也表示:“有的企业税负增加,但却可以通过后续的抵扣环节进行弥补;有些确实属于政策造成的,我们下一步再进行分类抵扣。”
 
而这在一些业内人士及专家看来,并非长久之计。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上海应对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只是成立基金对此进行修补改革,这只能应对局部问题。很多专家也认为,财政补贴是试点期间的权宜之计,应尽早开展“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对试点带给企业在盈利、税负、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以明确试点工作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
 
财政的最高层与税务的最高层对此又有何表态?
 
截至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已达112万户,从税负变化看,到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新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于今年4月16日共同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曾被问及“如何看待有5%左右试点企业税负增加”。
 
楼继伟部长的回答是: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很多与抵扣不足有关,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后,这一问题会逐步解决,长期看企业是可以减负的。测算显示,今年8月1日起“1+6”行业试点扩至全国,预计全年减收规模为1200多亿元,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
笔者注:今年7月3日《新闻联播》:从今年8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领域实施的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而且还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业。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税负约1200亿元,如图1所示。

 
图1  今年7月3日《新闻联播》有关画面
 
王军局长的回答是:尽管少数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增加,但随着试点推进,税负增加情况正呈逐步下降乃至逐月下降态势。上海试点第一个月有11.5%左右的企业增负,此后逐月下降,到今年2月底增负企业占9.2%,这是很好的趋势。相信随着改革范围扩大,试点行业增加,企业增负面还会继续下降。此外,各省财政都对税负增加较多企业实行临时扶持政策,也会减轻增负企业压力。
 
2、具体到广播影视(包含有线电视网络),在实行营改增”之后,税负将会增加还是减少?
 
1)“营改增”之后,广播影视的税率变化情况。
 
据笔者了解,“营改增”之后:(1)广播影视业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原来征5%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为价外税,新旧相比税负降低2.91%;(2)广播影视业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原来征3%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但其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支付固定资产、设备维修费、水电费、有形动产租赁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营改增”之后,有线电视网络的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有网友说会增加,而福建铁路有线电视台实行“营改增”之后的税负是减少的。
 
于是,有业内人士在DVBCN广电微博上这样说道:“原来营业税可免,八月后增值税必交,营改增之后,广电企业税负加重。”
 
据笔者查阅,福建南平政府网站在今年7月5日有一篇报道——《“营改增”为390户企业减负》,里面第一段是这样说的3日,骄阳似火,邵武市国税局水北分局两位工作人员来到福建铁路有线电视台邵武分台,将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的所有相关材料交到企业财务人员手中,这标志着广播影视服务业开始纳入“营改增”范围。“虽然减少的税不是很多,但对我们小单位来说,也是挺可观的。”福建铁路有线电视台邵武分台财务人员陈福银说。
 
3)专家:整体而言将降低广播影视行业税负,提升行业盈利能力。
 
《上海证券报》在今年5月29号的报道:专家称营改增新政将提升广播影视业盈利能力。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产业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历年来已出台多项税收和财政直接支持政策。此次营改增试点的扩大,整体而言将降低行业税负,提升行业盈利能力。刘桓指出,影视作品的成本部分是很低的,如果按照11%或更高的两档税率来征税肯定不合适。广播影视服务享6%税率,对影视作品的创作发行和最后的市场开拓将形成实质支持。
 
3)粗浅探讨:有线电视网络何以应对?
 
当然,“应对”的前提或者假设是“实行‘营改增’之后,有线电视网络的税负增加”。所以,关键问题就是“实行‘营改增’之后,税负为什么增加”
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制计算方法不同,营业税是营业收入全额征收3%,因此比较简单,增值税首先要保证税负不能超过营业税,增值税是销项减去进项,销项是11%的税率,因此只有一条就是进项必须达到8%以上,也就是说,抵扣的部分要是到不了8%,就一定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有线电视网络应重新界定可以抵扣和不能抵扣的项目,这是应对的方法之一。

责任编辑:李远东

为您推荐

从手机电视叹电信广电合作

作者:张伟【eNet硅谷动力专稿】近年来,手机电视一直被各方“别有用心”地追捧着,满含赞誉之词,如“手机电视被称为继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继电影、电视和电脑之后的‘第四屏幕’”、“手机电视业务将成为移动通信增值领域的一颗新星”。美国某手机电视开发商也以幽默的口吻说道:“这个世界上只有电视和手机两种东西最流行,我们当然会更看重两者结合——手机电视的未来。”中国是手机数量大国也是电视大国,自1987年开展移动通信业务以来,到1997年,用户数慢慢累积到1000万户左右,每年平均增加100万户。然而,在此之后的四年间,却爆炸式增长迅速成为世界第一。据信息产业部2005年10月25

视频点播、直播技术在广电行业中的应用

近期,中国计算机报上发表于的一则新闻《视频直播应用于中国国际金融银行技术暨设备展览会》,其展会间利用Internet视频直播技术手段展示金融展和成就展的宏大现场,实时报道展会信息,提升展会辐射能力。但就我所知其实网上视频直播技术应用于展会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网上直播既有传统媒体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又有互联网按需获取的交互性,因此,这种媒体形式一出现就深受网络用户的欢迎。以流媒体形式出现的网上视频经历了快速的发展,逐渐地由窄带向宽带转移,提供视、音频内容的站点急剧增加,视听质量有了明显的改进。互联网上以视、音频服务的核心—流媒体技术已经得到了最广泛的认可。客观而言,目前流媒体技术还处于不断发展的

机顶盒租赁与广电数字化业务的发展(上)

1.1产业背景当前,世界科技迅猛发展,世界广播电视已经进入数字化时代。我国广播影视“十五”计划明确提出2003年全面开展有线数字电视,2005年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3000万户,到2015年,我国将关闭模拟电视。国家广电总局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有线电视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确定2004年为数字化年和产业化年。广电数字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节目采集、制作、播出、传输以至用户家中的接收设备都必须实现数字化。前端及传输环节数字化投入容易解决,而数以亿计的终端设备——用户家中的模拟接收机无论从经济能力还是从技术上都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从经济能力上看,数字电视机的成本还非常高,相当部分的用户还无经济

机顶盒租赁与广电数字化业务的发展(下)

上文中我们已讨论了消费型机顶盒租赁的传统租赁属性,现在我们再来探讨机顶盒生产型租赁。从目前福建机顶盒租赁实践来看,其生产型的租赁关系并未确立。香港新世界集团与服务公司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关系,实际上香港新世界集团通过中广媒体公司间接控制了服务公司,而派威公司也是由新世界集团投资,其间也不存在买卖关系。服务公司的身份不是承租方,对用户来说,也不是实际的出租方,充其量是一个代理。机顶盒在目前阶段技术标准未统一的情况下,是缺乏通用性的专用设备,所以机顶盒租赁具有很强的设备投资色彩,但又未充作服务公司的股本。如此模糊的关系不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经营,不能合理利用融资租赁方面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利于数字电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