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装费、收视费
部分有线电视网络收入主要来源于收视费、初装费,只提供对电视台发布的影视节目信号的传输,对于传输的内容,该企业并不能进行干预和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48号)的有关规定,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广告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受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也称为“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而收视费应按“文化体育业”中的播映业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的相关解读,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向用户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或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应按照“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2、节目制作费等相关费用
目前有的有线网络也制作节目。收取的费用中包括技术服务费(其他社会服务业)、节目制作费、节目联办费、信息服务费、广告费、宣传费、广告发布费(广告业)、广播电视业务培训费(文化艺术业),其中的节目联办费和技术服务费是纳入了“营改增”范畴。
3、(云计算)数据中心等被纳入
目前,有的有线电视网络已建或在建数据中心。据笔者了解,纳入了8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包括:(1)交通运输业;(2)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其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中有一项为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据笔者了解:邮电通信行业未纳入本次“营改增”范畴,所以,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电信和电信增值业务,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电信公司、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接入业务,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但是,笔者又了解到:在今年年末或者明年,国家财政部会将邮电通信行业纳入“营改增”范畴。或许,届时,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可能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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