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近期在国外产业界掀起的有关智能手机产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份额谁轻谁重的争论,我们认为,如果不能结合当前厂商在市场中的实际表现、竞争位置及该产业的竞争特点,仅在理论上进行论述的意义不大。那么我们就结合苹果、三星这两家被认为进入利润份额陷阱的厂商为例来看看实际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
在上个季度,苹果和三星在占据全球手机产业100%利润份额,其中苹果57%,三星43%。而在市场份额方面,据IDC和Gartner的统计,同季中,苹果和三星共占据了全球智能手机市场49%—50%的市场份额,其中苹果为17.3%—18.2%,三星为30%—32%。由此可以看出,苹果和三星以50%的市场份额得到了100%的利润份额,市场份额与利润份额之比为1:2。到这里,我们不清楚所谓利润份额陷阱之说,是嫌苹果、三星的利润份额过高,还是市场份额过低?
公平份额观念认为:1%的市场份额理论上应该带来1%或者超过1%的利润份额。如果市场份额与利润份额的比高于1,意味着厂商在花钱买份额,它无法在产品上实现差异化,只能倾向于价格竞争。相反,如果市场份额与利润份额的比值低于1,说明企业有能力差异化,比对手产生更多价值,可以索取高价,获得溢价,享受定价权。以此标准来衡量的话,苹果、三星的利润份额到不是什么陷阱,反而是其他以市场份额为重,即以价格作为杠杆的厂商倒是掉入了市场份额的陷阱。
同样是上个季度来自IDC和Gartner的统计,排在三星、苹果之后的三到第五名的厂商的市场份额分别在4.8%—3.8%之间,差距不到1个百分点,且总共仅占有三星、苹果之后余下接近50%市场份额中的13%左右,其他37%左右的市场份额被另外的厂商瓜分,且每个厂商的最高市场份额肯定不会超过3.8%。也就是说,除三星、苹果之外,余下的市场份额尽管有50%左右,但却是由相当长的“长尾”构成,而具体到每个“长尾”,均不能构成可观的市场份额,这也是为何除苹果、三星以外,其他厂商的公平份额远大于1的原因所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苹果和三星也是占据了手机产业100%左右的利润份额,且市场份额也在50%左右,也就是说经过一年的竞争,苹果和三星的公平份额并未发生变化,即使是在整个智能手机产业基数不断扩大的基础上。这似乎证明即便是在未来,苹果、三星追求利润份额的做法也不会存在什么陷阱。
逐利,或者说获得最大的利润,始终是相关厂商创新和精益求精,即使是在同质化下也要寻找到差异化的根本动力,虽然说追求市场份额也无可非议,但具体到智能手机产业,从以往的发展看,越追求市场份额,反而适得其反,进而陷入市场份额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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