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际电信联盟(ITU)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作完成了一项新的元数据标准,实现了IPTV业务中版权信息的互操作性。该标准为拥有版权等的通信数据提供了一个框架,进而确保多媒体内容能够在不同的平台上做到合法共享。
ITU-T H.751建议《IPTV业务中版权信息互操作性的元数据》与IEC 62698《多媒体家庭服务器系统 – IPTV版权信息互操作性》在技术上保持一致。两个标准是IEC TC100(音频、视频和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技术委员会)与ITU-T SG16(多媒体编码、系统和应用第16研究组)专家间合作的产物。
“元数据”在ITU-T Y.1901 建议中的定义是“描述信息承载实体特性帮助识别、发现、评价和管理被描述实体的结构化的、编码的数据”。IPTV元数据是多媒体业务和内容的信息,为管理包括电视、音频、视频、文本、图形和数据等IPTV业务提供了描述性和结构化的框架。“版权信息元数据”特指那些授予终端用户多媒体内容版权、规定包括允许看/听、复制、修改、记录、引用、举例、储存或分发内容的预定义“使用功能”、允许内容播放、观看和听取的时间限制以及关于付费义务的信息。
截止目前,版权信息元数据互操作性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用户处于被限制在单一服务提供商提供解决方案的风险之中。用户所购买多媒体内容的版权取决于或受限于服务提供商所持有的版权。此外,服务提供商还采用不同的技术和系统管理数字内容和相关版权信息。
ITU-T H.751和IEC 62698为弹性数字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机制和规则,允许内容的简单交换、帮助服务提供商实现版权信息的共同解释及整合。标准以互操作性为目标,确保服务提供商和设备制造商能够在当前的内容管理系统中轻松实现版权信息的互换。标准为版权信息互操作(RII)元数据给出了高水平的规范,定义了RII的通用场景和核心要素。换句话说,标准找到了鼓励版权信息相互使用在版权表达中最大的共同点。
标准中还规范了用于连接版权相关元数据的版权相关信息,如“内容ID”、“许可发行人ID”和“许可接收人ID”。ITU-T H.751和IEC 62698中包含的版权信息包括版权以及ITU T H.750建议《IPTV业务元数据的高级要求》中描述的与安全相关元数据。
ITU-T H.751建议《IPTV业务中版权信息互操作性的元数据》与IEC 62698《多媒体家庭服务器系统 – IPTV版权信息互操作性》在技术上保持一致。两个标准是IEC TC100(音频、视频和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技术委员会)与ITU-T SG16(多媒体编码、系统和应用第16研究组)专家间合作的产物。
“元数据”在ITU-T Y.1901 建议中的定义是“描述信息承载实体特性帮助识别、发现、评价和管理被描述实体的结构化的、编码的数据”。IPTV元数据是多媒体业务和内容的信息,为管理包括电视、音频、视频、文本、图形和数据等IPTV业务提供了描述性和结构化的框架。“版权信息元数据”特指那些授予终端用户多媒体内容版权、规定包括允许看/听、复制、修改、记录、引用、举例、储存或分发内容的预定义“使用功能”、允许内容播放、观看和听取的时间限制以及关于付费义务的信息。
截止目前,版权信息元数据互操作性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用户处于被限制在单一服务提供商提供解决方案的风险之中。用户所购买多媒体内容的版权取决于或受限于服务提供商所持有的版权。此外,服务提供商还采用不同的技术和系统管理数字内容和相关版权信息。
ITU-T H.751和IEC 62698为弹性数字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机制和规则,允许内容的简单交换、帮助服务提供商实现版权信息的共同解释及整合。标准以互操作性为目标,确保服务提供商和设备制造商能够在当前的内容管理系统中轻松实现版权信息的互换。标准为版权信息互操作(RII)元数据给出了高水平的规范,定义了RII的通用场景和核心要素。换句话说,标准找到了鼓励版权信息相互使用在版权表达中最大的共同点。
标准中还规范了用于连接版权相关元数据的版权相关信息,如“内容ID”、“许可发行人ID”和“许可接收人ID”。ITU-T H.751和IEC 62698中包含的版权信息包括版权以及ITU T H.750建议《IPTV业务元数据的高级要求》中描述的与安全相关元数据。
责任编辑: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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